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德化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本《指南》。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负责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开信息的生成、编制、对外发布、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对外公开信息的登记以及保管存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规范性文件;

    ●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whtyhlyj/zfxxgkz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dehua.gov.cn。

    2.在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德化县档案馆,地址:德化县凤池街10号,联系电话:23522832

      德化县图书馆,地址:德化县凤池街15号福尧图书馆,联系电话:23522132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德化县体育和旅游局

     传真号码:0595—23591157

     咨询电话:0595—23591199

     电子邮箱:wlj@dehua.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北路10号(文教楼1号楼11楼)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如需向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北路10号(文教楼1号楼11楼)

     咨询电话:0595-23591199

     传真号码:0595-2359115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址: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