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7-25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德文旅〔2024〕11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各文旅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预案编号: DHWLYJYA-2024-01
预案版本: 第一版
实施日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批准页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德化县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以下简称“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德化县文旅行业的特点,通过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和预案评审,强化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修订编制完成《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本预案是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对德化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各部门、单位人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充分掌握预案要求,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并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DHWLYJYA-2024-01第一版)现予以批准发布,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签发人:黄鹏辉
2024年12月9日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处置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以下简称“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切实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旅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2007 年11月1日施行,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三号,2016年第五十七号修订,2018年第十六号令再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四号颁布,主席令2009年第六号、2019年第二十九号、2021年第八十一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8 号)
(1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
(16)《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18)《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19)《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2〕27号)
(20)《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文物办发[2003]87号)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2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2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5)《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6)《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29日通过)
(27)《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号)
(2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30)《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32)《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34)《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5)《德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文旅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分类
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结合涉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旅游场所事故,文化旅游活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舞台设施设备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和文物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文旅行业单位人员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如:爆炸、自焚、暴力袭击等恐怖袭击事件;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群体性事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重要代表性文物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坍塌、石刻和史迹以及珍贵书籍等重要文物被盗抢、盗掘、破坏、丢失或损毁;其它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1.3.2分级
根据涉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涉文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等四个级别。
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下表:
表1-1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行业 |
级 别 |
条 件 |
文化行业 |
一般 突发事件 (IV级) |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
较大 突发事件 (III级) |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四)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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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突发事件 (II级) |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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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I级) |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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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 |
一般 突发事件 (IV级)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较大 突发事件 (III级)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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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突发事件 (II级)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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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I级)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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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 |
一般 突发事件 (IV级) |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下; (二)涉旅人员50人以下滞留超过 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涉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
较大 突发事件 (III级) |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 (二)涉旅人员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涉旅入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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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突发事件 (II级) |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涉旅人员2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涉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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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I级) |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 人以上; (二)涉旅人员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涉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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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业 |
一般 突发事件 (IV级) |
(一)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二)属于文物博物馆三级风险单位或三级风险部位发生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 (三)馆藏一般文物或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丢失、损毁的。 |
较大 突发事件 (III级) |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二)属于文物博物馆二级风险单位或二级风险部位文物收藏单位发生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 (三)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或馆藏三级文物、一般文物大量丢失、损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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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突发事件 (I级、II级) |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二)属于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或一级风险部位发生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 (三)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三级文物大量丢失、损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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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主要分级依据如下:《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2〕2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泉文旅〔2022〕107号)、《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文物办发[2003]87号)等。 |
对文旅行业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一般及以上的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对处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文旅突发事件,跨乡镇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以及其他需要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协调处置的涉文旅突发事件。同时包括县域内文旅单位等组织团队在其他行政区域或境外遭遇文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预案体系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与德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德化县文旅行业各单位、企业制定的单位或企业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紧密联系的应急预案体系。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处理事故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在保证自身安全下,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救援、帮助。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救护、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4)依靠科学、有效防灾。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不断提高突发安全事故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涉文旅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处置一般及以上涉文旅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2成立
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一般及以上涉文旅突发事件的需要即时成立。
2.1.3组成及成员分工
2.1.3.1组成
组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公共服务股、体育股、产业推广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保中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少体校、影剧院
2.1.3.2成员分工
(1)办公室统一调度相关科室(单位)参与处置工作。负责涉文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接受、传递和报送,办公室是所有涉文旅突发事件信息的入口和出口;负责与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联络;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办公室负责台港澳涉文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负责与县委台港澳办的协调沟通;根据需要做好旅游团组在台港澳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2)公共服务股指导和督促县直文旅系统所属图书馆、文化馆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以及所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3)体育股指导和督促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业余训练等活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如:游泳、攀岩等)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类体育场馆、体育学校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文保中心指导和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5)产业推广股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做好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按国家标准评定的甲级、乙级和丙级民宿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新闻出版(版权)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娱乐场所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7)博物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参加文旅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8)文化馆指导和督促文化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参加文旅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9)图书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参加文旅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10)少体校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参加文旅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科室或单位按照一岗双责承担所主办或承办活动的监管职责,按照挂钩对应原则指导和督促直属单位场馆或主(承)办活动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1.4职责和任务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涉文旅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一般涉文旅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5)决定一般涉文旅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召集相关会议,以及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5-23591199,并与110联动。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成员由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2.1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起草、修订《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负责指导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
(4)承担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
(5)完成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应急功能小组工作职责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的牵头部门由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行业研究确定。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救援队伍、设备与物资的调集,突发事件现场各应急功能小组间的联系协调,协调危险因素分析和具体处置方案制定,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向县政府和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2)现场工作组:根据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涉文旅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涉事单位参与事件处理;配合县委台港澳办参与港澳台地区涉文旅突发事件处理。
(3)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文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国际旅游安全监管合作机制。
(4)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发布信息、舆情监测等工作。
(5)政策法规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6)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1)县文化单位、文物单位、体育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县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各乡镇文旅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的,有义务立即向县文旅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1)涉文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5-23591199,并与110联动。
(2)局办公室接到接到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达到速报机制要求的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办公室汇总信息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595-22100906)、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595-23522456)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各相关业务科室。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局办公室接到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达到速报机制要求的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在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0595-23522456)报告,30分钟内及时书面报告。
同时,根据《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泉文旅〔2022〕107号)的要求,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5分钟内应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下难以在20分钟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1 事发单位响应
涉文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做为第一应急响应者,立即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先期处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件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件情况。
4.1.2 事发地基层组织响应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发展,启动事发地乡镇突发事件基层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主要措施有: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
(7)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和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同时向相关乡镇和县政府通报。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1)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 个级别。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可升级、降级或终止;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当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扩大应急,启动上级相应预案应急响应。
(2)响应程序
涉文旅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事件等级,在各乡镇政府启动基层应急预案后,相应启动文旅行业突发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涉文旅突发事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和情况。上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上级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2)发生一般(IV级)涉文旅突发事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4.1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响应
(1)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3)必要时,请求县委、县政府外部力量应急增援;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2 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1)将有关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2)根据现场需要,成立应急功能小组;
(3)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5)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3 应急功能小组响应
根据应急需要,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并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涉及危险源的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件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建筑、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划定警戒隔离区域,维持社会治安,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工程抢险、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组织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
(5)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指定现场联络员,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
4.5响应升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或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县处置能力,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本县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处理。
如预计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将波及周边地区,或文旅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应急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政府报请泉州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涉文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参与涉文旅突发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涉文旅突发事件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后,县政府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相应解除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其它善后工作按照本级政府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
发生涉文旅突发事件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按照事件等级,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涉文旅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文旅行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文旅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定期组织相关队伍进行培训、训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县政务网、电子政务平台以及县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县应急管理局)等信息系统的作用,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5-23591199。
有关紧急情况求救电话:
各级公安(110、122);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电力抢修(95598);污染事故(12369); 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县委总值班室:0595-23522741 0595-23522804(传真);县政府总值班室:0595-23522456 0595-23522956(传真)。
县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公司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当地中断的通信线路,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各文旅从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在应急状态下,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文旅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各专业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充分利用120应急救援中心的技术力量,为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协调县公安局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协调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协调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输通畅、快速、高效;协调旅游大巴等旅游车辆提供运输保障。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旅行业经营单位要设立应急专项经费。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应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依托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的专家库,由各行业领域的专家提供技术保障,组成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检验检测技术检定,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发生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涉文旅突发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单位、文物单位、体育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人员处置涉文旅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演练,切实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应急保障的专业技能。文化单位、文物单位、体育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涉文旅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教、互救等常识。文旅行业单位(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单位(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由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局直属单位,文化单位、文物单位、体育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与修订,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2018年12月21日印发的《德化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德旅〔2018〕161号)同时废。
附件1 文旅行业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自然条件潜在风险分析结果
根据德化县文旅行业安全现状及其发展特点,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和《德化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部分文旅行业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德化县文旅行业进行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自然条件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综述如下:
旅游场所是指含有旅游资源的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相关经营、服务、管理单位的集合。德化县主要涉及石牛山、九仙山等旅游场所,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参考《德化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德化县旅游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德化县旅游场所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典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含森林火灾)、其他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踩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如:索道、压力容器、电梯)等。自然条件潜在风险有:雷电、暴雨、山洪、台风、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地震等。
体育场所是进行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德化县涉及的体育场所相对较少,主要为德化县少体校和游泳池,通过对德化县体育场所的风险辨识和评估,体育场所的主要潜在事故风险为:淹溺、触电、火灾、食物中毒、其他伤害、人身伤害、踩踏等,可能影响单位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暴雨、台风、雷击、地震等。
德化县涉及的文化场所包括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和少体校等局下属单位,通过综合分析,局下属单位的主要事故风险为:火灾、触电、其他伤害、人身伤害、踩踏、特种设备事故(如:电梯)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暴雨、台风、雷击、地震等。
文化场所还涉及一些娱乐场所,如KTV、剧本娱乐、网吧等经营场所。通过综合分析,娱乐场所的主要事故风险为:火灾、其他爆炸、触电、食物中毒、其他伤害、人身伤害、踩踏、特种设备事故(如:电梯)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暴雨、台风、雷击、地震等。
德化县涉及较多祠堂、古窑址等文物场所,部分地处山区,条件相对复杂,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对德化县文物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通过综合分析,德化县文物场所的主要事故风险为: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其他伤害、人身伤害、踩踏事故、交通事故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暴雨、山洪、台风、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地震等。
根据德化县文旅行业安全现状及其发展特点,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和《德化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德化县文旅行业涉及的主要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分析,结果综述如下:
(1)旅游场所
德化县主要涉及石牛山、九仙山等旅游场所,设置有各自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有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如石牛山景区设有公司级应急救援队、酒店消防救援队、景区森林消防救援队等救援队伍,同时与阳光救援队签订应急协议提供外部支持,配备有消防服、机动消防泵、安全绳、灭火器、担架、割灌机、割灌机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景区现有应急能力在有政府或社会应急力量协助情况下,基本可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2)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场所
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场所均按要求配备有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主要为灭火器、消火栓、微型消防站等常规消防救援设施,应急能力在有政府或社会应急力量协助情况下,基本可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3)外部应急资源
消防救援力量: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医疗应急资源:德化县医院、德化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社会治安应急资源:德化县公安局及各乡镇派出所。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梁少杰 |
县委宣传部 |
网信股负责人 |
15159513965 |
方淑莲 |
县发改局 |
粮储股股长 |
15059730216 |
陈增辉 |
县工信商务局 |
工作人员 |
19105953689 |
肖元春 |
县民政局 |
工作人员 |
13506967752 |
陈国亮 |
县公安局 |
德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
13599930800 |
叶剑川 |
县文旅局 |
工作人员 |
13506013239 |
陈仁书 |
县卫健局 |
安办负责人 |
18159216997 |
李云龙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干部 |
15905086620 |
陈茂众 |
县财政局 |
行财股科员 |
15959879928 |
方 璇 |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
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 |
18060011332 |
郑柏颖 |
县交通运输局 |
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
18046339668 |
张志达 |
县应急局 |
工作人员 |
18960288296 |
洪剑波 |
县消防大队 |
参谋 |
18659572719 |
李志强 |
县总工会 |
发展保障部人员 |
15880838599 |
邱荣峻 |
县气象局 |
气象台助理工程师 |
18759481876 |
林肽祖 |
县住建局 |
建筑业股负责人 |
15260789858 |
陈思灿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 |
13506013690 |
林德贵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燃气与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
13805935859 |
蒋双望 |
县国资办 |
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股负责人 |
13600713068 |
许文武 |
县烟草专卖局 |
工作人员 |
15359512597 |
吴鑫宇 |
中国电信德化分公司 |
德化分公司副总经理 |
18060020626 |
陈奕章 |
移动通信德化分公司 |
德化分公司副总经理 |
15060912534 |
王家材 |
联通德化县分公司 |
建维人员 |
18605951158 |
张雄 |
铁塔公司德化分公司 |
总经理 |
18605951243 |
队伍名称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值班电话 |
驻地 |
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
曾华胜 |
18650670119 |
0595-23518399 |
德化县诗泰街与千福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
国网德化县供电公司应急基干分队(兼职) |
邓文波 |
13600715965 |
0595-68204527 |
德化县凤林路 16 号 |
石牛山应急救援队(兼职) |
张建山 |
13559578291 |
0595-23550010 |
德化县水口镇石牛山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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