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7-25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德文旅函〔2024〕17号
- 发布机构:关于德化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4号建议的答复函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4
兰秋华等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重建灯光球场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县体育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灯光球场自八十年代初建设以来,一直是我县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及举行重大球类赛事的重要场所,成为几代体育人的美好记忆。自从县灯光球场拆除以后,因服从大局和总体规划,在原址及附近范围内安置不了灯光球场,但当时项目部领导承诺尽快在合适的地点按原规模重建。此事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继续与规划、国土部门协同配合,在城区两镇的支持下寻找合适的建设用地,力求在短期内按原有面积、原有规模建设,为我县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一个合适的健身场所。
分管领导:赖永昌
经办人员:曾雅芸
联系电话:23591199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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