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信息的生成、编制、对外发布、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对外公开信息的登记以及保管存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单位经费预决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日期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类别。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文件的名称。

    7.内容概述:文件的主要内容。

    8.发布时间: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1.登入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hua.gov.cn/,在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官方微信“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新媒体:

    3.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德化县档案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56832。

    2)德化县图书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22132。

    (五)主动公开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62502

    咨询电话:0595—23562510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浔阳路81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

    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阳路81号3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3562510

    传真电话:0595-23562502

    邮政编码:362500

    受理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如需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阳路81号3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3562510

    传真号码:0595-23562502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依申请公开网址链接: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将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