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9-02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德退役军人〔2020〕2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7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15:38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

    公务用车的通知

     

    局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经局务会研究,为进一步降低公务出行成本,规范管理,现将公务用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行用车

    (一)适用对象

    本局已经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局机关借用干部,其他尚未纳入车改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权限范围

    1.城关两镇范围内

    公务员。已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在城关两镇范围内从事公务,不再提供交通工具,不再报销公务出行费用。

    事业单位人员。未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在城关两镇范围内除参加会议外可申请使用平台车辆,不再报销公务出行费用。

    2.城关两镇范围外

    在城关两镇范围外从事公务,应当采用符合公务出行有关规定的平台车辆、社会化交通工具。

    1)平台车辆

    科级干部。下乡调研及检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股级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报送材料等公务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一般干部。2名以上干部共同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报送材料等公务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2)其他出行方式

    对于不符合平台车辆使用规定、平台车辆无法保障的,应当选择有营运资质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公务出行所需费用按照《德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给予报销。对于不按规定选择交通方式出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无营运资质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监督检查

    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局公务用车监督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对违规使用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727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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