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9-02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德退役军人〔2020〕2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7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
公务用车的通知
局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经局务会研究,为进一步降低公务出行成本,规范管理,现将公务用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行用车
(一)适用对象
本局已经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局机关借用干部,其他尚未纳入车改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权限范围
1.城关“两镇”范围内
公务员。已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在城关“两镇”范围内从事公务,不再提供交通工具,不再报销公务出行费用。
事业单位人员。未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在城关“两镇”范围内除参加会议外可申请使用平台车辆,不再报销公务出行费用。
2.城关“两镇”范围外
在城关“两镇”范围外从事公务,应当采用符合公务出行有关规定的平台车辆、社会化交通工具。
(1)平台车辆
科级干部。下乡调研及检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股级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报送材料等公务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一般干部。2名以上干部共同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报送材料等公务活动,可以申请使用平台车辆。
(2)其他出行方式
对于不符合平台车辆使用规定、平台车辆无法保障的,应当选择有营运资质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公务出行所需费用按照《德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给予报销。对于不按规定选择交通方式出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无营运资质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检查
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局公务用车监督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对违规使用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7日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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