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9-02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德退役军人局〔2019〕19 号
-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各乡镇党委、政府,省、市驻德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选树退役军人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展现退役军人风采,进一步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决定联合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推荐和学习身边的“最美退役军人”典型,向社会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是一支素质优良、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和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为建设现代化瓷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推荐范围
德化县辖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
三、推荐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参加评选:
1. 具有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自主创业成效显著。
2. 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上、言行一致、真诚待人、专心做事的原则,有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的理念,在社会上信誉度高。
3. 具有维护国家和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英雄壮举影响深远。
4. 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5. 弘扬并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敬老、爱老,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是本县自主创业的一面旗帜,是勤劳致富的“领头羊”。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 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 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 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
4. 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
四、评选程序
1. 宣传发动(7月22日—7月31日)
在电视台、自媒体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寻找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组织各部门认真撰写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 推荐申报(8月1日—8月15日)
(1)各乡镇至少推选2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各系统党委、县直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至少推荐1名以上参加评选。(2)推荐单位对上报候选人严格把关,确保候选人的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实绩突出、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推荐表(见附件)请于8月15日前(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邮箱:tyjrswj@dehua.gov.cn,联系电话:23562505。
3.组织评选(8月16日—9月15日)
评委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人选。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组委会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在憨鼠微生活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题,将候选人事迹公开发布,在网上接受网民投票。综合网络投票和综合评议结果评定德化县“最美退役军人”。
4.表彰奖励(9月30日前)
德化县“最美退役军人”进行表彰奖励。
5.广泛宣传(9月16日-10月15日)
德化电视台、《瓷都德化》、德化网等媒体组织采访广泛宣传德化县“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届时,将抽调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等相关负责人指导评选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发动,层层评选。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要着重推选退役军人中,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公认度高。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帮扶礼遇制度,特别是在重大节庆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社会关爱、礼遇退役军人搭建平台,让退伍军人在奉献社会的同时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爱,营造拼搏进取、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中共德化县委宣传部 德化县委文明办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德化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2019年7月22日
德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德化县“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彩色近照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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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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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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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参 军 |
何时何地退 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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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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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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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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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主要事迹控制在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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