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201-25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德统〔2020〕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德化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17:00

    各乡镇统计站,局各股室、普查中心: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统计站和局相关股室要对标对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并于6月底前上报工作报告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同时报送佐证材料)。

     

     

     

                                     德化县统计局       

      2020年521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现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结合2019年我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情况,推进2020年“统计质量提升年”工作。

    (一)协调部署,上下联动。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上下联动整改,压实责任。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问题导向,精准整治。聚焦《清单》中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杜绝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杜绝上热下冷、走走过场。以纠正整改为主,自查自纠,找对根源、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

    (三)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运用好2019年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已有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原有基础上持续用力、一抓到底。重点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四)标本兼治,着眼实效。在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的同时,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建省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泉州市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成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附件:1.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2. 德化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整治措施和进度

    责任股室

    (共6条39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1)

    推动各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制定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具体制度规定。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2)

    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掌握《意见》《办法》等中央重要文件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制定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3)

    将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股室

    (4)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6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5)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6)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局领导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局人秘法规股

    (7)

    落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

    长期

     

    局人秘法规股

    2

      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

    6月30日前

     

    局人秘法规股

    (9)

    按统计法规定,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10)

    修订相关依法行政制度,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推进统计执法“三项制度”等。

    6月30日前

     

    局人秘法规股

    (11)

    协助推进地方统计法规修订工作。

    12月31日前

     

    局人秘法规股

    (12)

    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6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13)

    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并按规定报告。

    长期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14)

    严格按照“26个不得”规定,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不得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有组织地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15)

    配合上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16)

    每年制定年度重点普法宣传计划。分阶段对统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培训的全覆盖。

    长期,5月及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17)

    配合做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

    9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18)

    加强相关统计数据解读分析,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统计服务。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综合核算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

      遵守国家统计政令,执行国家统计规则,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

    (19)

    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

    长期,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综合核算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0)

    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长期,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1)

    依法严格管理统计调查所获得的统计资料,进一步规范企业或其他组织单项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长期,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2)

    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量化有关专业责任。

    长期,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3)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机制。

    长期,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4)

    严格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制度。

    长期,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普查中心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5)

    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6)

    积极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综合核算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4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外部监督,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27)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28)

    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门户网站、统计报刊、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有专人管理和记录,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

    6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29)

    进一步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建立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等机制。

    9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0)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每年度完成一定数量抽查。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5

      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31)

    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党纪政务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地方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2)

    公开责任人处分处理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3)

    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法单位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4)

    建立健全与“信用中国”平台相衔接的统计失信公示平台,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6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5)

    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所有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长期,9月及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局人秘法规股

    (36)

    建立对全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

    6月30日前

     

    局人秘法规股

    (37)

    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9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38)

    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行政处罚办法和基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9月30日前

     

    牵头股室:局人秘法规股

    参与股室:局各股室

    6

      依法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39)

    成立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依法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12月31日前

     

    牵头股室:县人普办

    参与股室:各乡镇统计站

     

     

     

     

     


    附件2

    德化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推进2020年“统计质量提升年”工作,决定成立德化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长:陈能慎  党组书记、局长

       长:林玉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锡贵  四级主任科员

         员:郑志军、李永责、温长敬、李金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志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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