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福建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主要负责德化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的生成、编制、对外发布、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对外公开信息的登记以及保管存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包括:

      ●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2.企业环境信息

      (1)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2)企业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求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局可以给予下列奖励:

      ① 在我市主要媒体公开表彰;

      ② 依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③ 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

      ④ 我市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名称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4.内容概述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5.生成日期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备注/文号: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三)公开形式

      1.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www.dehua.gov.cn

      2.官方微信“瓷都德化”政务新媒体:

     

      3.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德化县档案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56832。

      德化县图书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22132。

      4.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14096

      咨询电话:0595—23556096

      电子邮箱:hbj@dehua.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进城大道环保局7楼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如需向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可向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进城大道环保局7楼

      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3556096

      传真号码:0595-23514096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德化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址: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