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21-12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德环保〔202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7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4 16:39

      各涉重金属企业:

      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程是防控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进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泉环保[2020]7号)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我县辖区内纳入重点企业全口径清单的涉重金属企业有福建省大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县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德化县金灿多金属选矿有限公司等3家,共基础排放量1194.60千克,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为2020年减排18%。上述3家企业应相应开展清洁生产,落实减排措施,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1、对减排工程已建成未验收的,企业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2、对未建设完成的,应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组织好监测、验收等工作;3、对于涉及排污许可证注销或变更的,应及时注销或规范变更。

      三、做好减排佐证材料的收集

      涉重金属企业在减排工程实施前、中、后全过程应加强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建档。注意整理收集有符合环境管理或规范要求,能够证明改造后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材料,包括:可研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验收文件、日常监测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涉重金属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将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不定期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减排工程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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