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3—1100-2025-00024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县域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与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图斑2970个,面积110984.11公顷,具体分布情况见附件。
二、严禁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德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分布图
2. 德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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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