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3—11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德水函〔2025〕2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1
    德化县水利局关于雷峰镇长基村道路 硬化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5-07-11 09:08

    雷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雷峰镇长基村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函》(雷政函〔2025〕15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雷峰镇长基村道路硬化亮化工程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雷峰镇长基村

    (二)建设主要内容:新建道路总长1350米,其中1#道路748米,2#道路602米;新建过水涵洞4处;新建路灯15盏。

    (三)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82.25万元。

    三、有关要求

    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建设业主为德化县雷峰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29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水函〔2020〕159号)等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负责项目的土地、林地等手续报批、征收工作,并按照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立项及相关基建手续的报批、报备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组织施工图纸审查。对有危大分项工程的,应专项设计,并根据设计要求,督促做好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项目责任主体要组织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项目验收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水利局、移民发展中心。

    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扶持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涉及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费和评审费、招标费、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等,不得用以支付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以及安征迁费用及土地、林地等报批费用支出。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滞留、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冒领移民资金,或将移民资金改作其他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未经有权单位批准,项目建设不得超概算。

    严格审批设计变更。按照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批复施工,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根据基建程序报我局审批,禁止随意变更设计内容。

    加强项目的建后管理。严禁违章建设,明确产权管护主体、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养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归档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决算和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资料。项目档案要根据建设进度同步收集,并报送一份到我局移民发展中心,档案资料应真实有效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德化县水利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