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3—25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德水函〔2024〕5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0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我局批复了《德化县涌口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德水函〔2024〕3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当地规划调整及村民要求等,经各参建单位现场踏勘,水口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德化县委员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委办〔2019〕74号)提出变更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于8月5日组织召开协调会并形成《关于德化县涌口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示范区相关问题协调会的纪要》(〔2024〕104号),同意变更并由我局给予批复。
根据《水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德化县涌口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变更的函》(德水政函〔2024〕64号),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
1、根据村庄规划,竹锦处后期主要为露营基地及农业观光园,原设计为透水混凝土园路与农业观光相冲突,为避免重复建设,因此建议取消该段1300米透水混凝土园路建设。
同意取消该段1300米透水混凝土园路建设。
2、原设计篮球场无照明灯,夜间无法进行活动,建议增加照明灯4盏。
同意增加照明灯4盏(参数参照设计变更报告)。
3、停车场原设计有沥青路面铺装、便民广场原设计为火烧板铺装,为保持原生态且与周边环境形成一个整体,建议将沥青路面及火烧板铺装调整为植草砖路面。
同意将沥青路面及火烧板铺装调整为植草砖路面(参数参照设计变更报告)。
4、环湖栏杆破损严重,为完善示范区环湖基础设施,建议对环湖栏杆进行更换,更换长度为300米。
同意对环湖栏杆进行更换300米(更换位置和参数参照设计变更报告)。
5、为了提高镇区与周边乡村亮化效果、夜间出行的安全性,建议增加安装湖坂至丘坂(湖坂村境内)8m路灯40盏。
同意增加安装湖坂至丘坂(湖坂村境内)8米路灯40盏(参数参照设计变更报告)。
6、原设计示范区牌坊、精神堡垒现场位置无法施工,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实际情况,建议改为示范区标识景观石。
同意改为示范区标识景观石(参数参照设计变更报告)。
二、投资变更
以上变更项目共增加投资62.32万元,减少投资135.99万元,两项累加变更投资198.31万元,结算按实际实施工程量为准。
《设计变更》批复后,新增投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预算和预算审核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严格落实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民安定稳定工作。
德化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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