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3—25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德政水〔2024〕6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0
    德化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09:39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直接向我局反馈。

      德化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改善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21〕30号 )、《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2号 )、《德化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德政办规〔2023〕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用于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项目申报

      项目一般按下列方式申报:

      1、统一征集。根据上级水利部门年度供水资金安排计划和额度,由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申报,经审核后,上报上级水利部门。

      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报告的形式向县水利局申报(村委会报告需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县水利局收到报告,经审核属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将报告收存,等待有相关资金后给予安排补助,也可与县财政局联文向上级申报。

      3、其他途径。各级领导调研、现场会、人大政协建议等确定的供水项目,参照上条给予优先申报。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确定。省、市下达资金时,已明确项目内容和项目所属乡镇或村的,县水利局原则上按确定的项目转下达乡镇实施;省、市下达切块资金或县级专项资金,由县水利局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和资金,下达乡镇组织实施。

      2、设计审批。项目业主应聘请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单项补助金额5万元(含)以下项目,由项目业主填写实施方案审核表(见附表1),由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初审,于项目下达资金20日内报县水利局审核后实施;单项补助金额5万元以上项目,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技术把关,于项目资金下达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核批复后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合规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水利技术人员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合格、资金安全。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采购、变更、质量监督、验收、结算、工程款支付、档案管理等事项,严格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办规〔2023〕6号文)要求组织实施。县水利局将不定期进行项目建设监督,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进行纠正,必要时取消项目,调整资金。

      4、进度要求。补助金额5万元(含)以下项目,资金下达后4个月内完工并完成验收;补助金额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完工并完成验收。省、市下达资金时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5、资料报送。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补助金额5万元(含)以下项目,将项目验收登记表、资金支付凭证和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补助金额5万元以上项目,将项目招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验收登记表、资金支付凭证和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归档成册后送一份至县水利局备案。  

      四、资金拨付

      1、县水利局收到省、市资金下达文件后,1个月内拨付至项目乡镇。

      2、项目乡镇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项目建设中应监督项目业主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应完成结算,并完成除质保金之外的工程款支付。

      3、项目完成后资金有结余,由乡镇报经县水利局同意后,原则上用于本村的增补项目建设。

      五、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部门。

      (1)利用项目贪污、受贿等谋取私利问题;

      (2)冒领、私分、截留、挪用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补助资金;

      (4)违反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5)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审核表

      2、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验收登记表

      附件1:

      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审核表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镇、村、自然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申请资金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万元)

    自筹(万元)

         

    省、市下达资金文号

     

    县级下达资金文号

     

    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主要工程量:

    乡镇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水利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叁份,项目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各一份。

      2、必要时附实施方案报告书或投资概(估)算表、项目位置图、工程布置图及典型断面图、现状照片资料等。

      附件2:

      德化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验收登记表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镇、村、自然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资金

    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万元)

    自筹(万元)

         

    省、市下达资金文号

     

    县级下达资金文号

     

    项目实施

    是否招标

     

    招标时间

     

    招标形式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完成工程量及施工有关情况描述

     

    验收资料

    实施方案(审核表)□、招标资料□、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实施前后照片□、工程结算书□、验收登记表□、资金支付凭证□

    参加验收

    单位

    1、

    2、

    3、

    4、

    验收主要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验收主持单位(盖章)

     

      备注:1、本表一式肆份,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各一份。

      2、验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验收主要意见是指工程质量、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效益及投资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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