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3—25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德政水〔2024〕2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德化县水利局关于隆泰等51座小型水库2024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
    时间:2024-04-01 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

      为确保我县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闽防〔2010〕1号)和省、市防指和水利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县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审查,基本同意上报的小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现批复如下:

      一、 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024年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其中前汛期为4月1日—6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日—9月20日,后汛期为9月21日—10月15日。

      二、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根据《我省部分水库汛期同时设置汛限水位和控蓄水位的方案》,我县部分水库由于未按期安全鉴定以及其他安全因素,须同时设置汛限水位和控蓄水位。为此:

      1、榜上水库须设置控蓄水位(正在开展安全鉴定,完成后自行解除控蓄水位设置),控蓄水位比正常蓄水位低1米,其他各水库汛限水位为正常蓄水位(溢洪道堰顶高程)。各水库汛限水位核定详见附表。

      2、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水库枢纽及水库下游。

      3、我县各小型水库因无闸门控制,均为自由溢流方式泄洪,调洪能力小。应根据预报预警情况,要适时预排预泄。当洪水到来时,应通过发电或放水涵洞、排砂闸等将水库水位尽快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

      三、水库大坝度汛管理有关要求

      1、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

      2、水库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密巡查监视力度,加强科学调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县水利局或县防指报告,及时通报下游有关乡(镇)、村,做好转移准备工作,采取降低水库水位甚至空库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大坝泄洪时,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泄等工作,确保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安全。

      4、水库管理单位还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及时修订不足,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附表:《2024年德化县51座小型水库汛限水位表》。

      

     

    德化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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