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403—0800-2021-00047
    • 备注/文号:德水审〔2021〕1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30
    德化县水利局关于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时间:2021-07-30 16:34

      德化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涉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收悉。2021年6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会议要求形成《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经研究,现提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

      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德化县水口镇湖坂村,终点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泉州段路线总长39.732公里,沿线主要跨越河流:大樟溪、涌溪、蕉溪。

      三、主要建设内容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项目沿线设置桥梁34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29座;中桥4座;沿河填筑路基7处;沿线设置箱涵15处。同意只针对桥墩布置在河道内的10座(处)桥梁、7处填筑路基、15处箱涵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四、项目建设洪水分析影响评价结论

      1、同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大桥、路基、箱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特大桥的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同意以1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两岸防洪影响进行评价。

      2、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估算总投资为297.31万元,补救措施由建设单位德化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

      3、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及建议。

      五、其它要求

      1、建设单位应落实好工程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验收。

      2、项目的基础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尽最大力量组织劳力、机械设备加班加点,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在汛前完成水下工程量。若在汛期施工,施工方案应报我局备案。

      3、请严格按照《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中要求的控制位置坐标及有关尺寸进行工程建设。

      附:政和杨源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福州永泰至泉州德化段(泉州境)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

      德化县水利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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