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德化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规划计划;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公证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名称: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4.内容概述: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5.生成日期: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备注/文号: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三)公开渠道  

      1.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地址为:http://www.dehua.gov.cn。

      2.官方微信“瓷都德化”政务新媒体: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

      4.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德化县档案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56832。

      德化县图书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22132。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县司法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92877

      咨询电话:0595—23522358

      电子邮箱:sfj@dehua.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司法局办公室

      如需向县司法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县司法局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咨询电话:0595-23522358

      传真号码:0595-235928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依申请公开网址链接: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县司法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将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