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7-3001-2024-00003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9
苏江征:
你对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你投诉举报德化县金糯稻土特产经营部作出的答复不服,于2023年12月25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德政行复不〔2023〕4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德政行复不〔2023〕4号)内容为: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德化县司法局(地址: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联系电话:0595-2358695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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