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7-30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德司〔2023〕1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7
    关于印发《德化县推行“综合查一次”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27 08:51
     关于印发德化县推行“综合查一次”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德化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司法局     中共德化县委机构编制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

    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德化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试点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6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抓手,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为牵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消除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坚持非必要不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查前要报备、查中受监督、查后必反馈,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发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的作用,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或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编制“综合查一次”清单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组织各执法部门和乡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汇总跨部门、跨层级监管部门涉及同类监管对象或场所的行政检查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检查事项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

    制定“综合查一次”方案。牵头单位要依照“综合查一次”清单,依据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会同协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协同单位积极配合,根据各单位检查内容,制定统一检查事项表。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单位应当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可视情向社会公布迎检指南,督促指导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规范“综合查一次”实施。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于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协同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检查表单的方式由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并对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予以确认。实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依法公示并同时推送至相关单位,检查结果、涉案线索证据材料同步共享、全省互认。

    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依据“综合查一次”清单,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联合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与联合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运用“综合查一次”结果。“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关单位依法处置,处置及核查结果及时抄送牵头单位;检查中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单位,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未发现问题的,也应记录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编办负责理顺部门间监管执法职责关系,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监管执法责任、边界等问题;司法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梳理我县各部门“综合查一次”清单,汇总形成总清单,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的有机结合。审改办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各监管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查一次”。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平台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使用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联合检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权限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及人员严格依据检查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但监管对象未被抽查到或检查时未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综合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定期汇报和通报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定期研判,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增加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德化县“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