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7-3001-2023-00019
- 备注/文号:德司〔2023〕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德司〔2023〕6号
德化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县律师事务所
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
建设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在全县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司法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县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德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县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依法治县和律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德化、法治德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注重树导向强激励严约束,通过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规范,增强律师事务所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意识,压实合伙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需求,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助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以所建促队建,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风气,展示我县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坚持政治统领,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按照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2019〕1号)、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律党通〔2020〕8号)、《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律党通〔2021〕7号)和《福建省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指引(试行)》(闽律委通〔2022〕5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确保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组织设置规范。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符合相应升格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较少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或由律师行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工作机制规范。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3.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讲政治、强修为、正行风、促发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把广大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4.党员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应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二)健全内部制度,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
1.规范主体资格。一是手续齐全。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二是身份清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资产达到法定要求且均为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出资,无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三是分所合规。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设立条件,派驻律师符合法定要求,总所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四是责任明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合伙人、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2.规范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加强对聘用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的台账管理,对全所人员的个人情况以及近亲属担任法官、检察官等情况全面掌握。严把实习律师进门关,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二是建立人员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本所律师基本情况、代理案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特别是经常居住地与律所住所地不一致、不经常在事务所办公或长期休假、出国的律师,要落实专人跟进联系。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宣导活动,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或全国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培训班。注重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律师参加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培训等,提高青年律师素质。四是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五是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六是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接受投诉的方式、投诉处理流程和期限,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七是建立健全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3.规范业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统一收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进行案件登记,统一签订并管理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完善收案审批手续,避免利益冲突。三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规范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报备,并组织律师集体研究提出辩护代理意见,指导监督承办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四是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五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对办结的案件及时立卷归档,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六是建立健全印章、法律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程序,安排专人保管,做好用印、法律文书领取登记。
4.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二是合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按规定向律师协会备案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在律师事务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统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和依法纳税。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利润中提取学习培训、青年律师培养等专项基金。
5.规范场所建设。一是办公场所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或其他临时办公场所。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备案。二是外部标识标准。办公场所门口应当对外标识律师事务所规范名称。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应当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律师信息(含姓名、执业证号、照片,党员律师应按要求亮明身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程序、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三是功能配置标准。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等,并悬挂规格统一、规范醒目的标牌。四是硬件设施配置标准。办公场所应当满足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办公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备有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保险柜等。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指引牌等。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律师工作提质增效
1.积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主动对接省、市、县三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2.加强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主动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3.规范信息化管理。律师事务所应依托“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服务系统”,进一步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推进全省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实施“法律+科技”工程,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实现收结案登记、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服务业态和运行模式,拓展新型服务场景,优化服务供给,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
4.规范舆论宣传监督。律师事务所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急处置。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5月31日)。本方案印发后,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所人员进行动员,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研究做出活动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切实把律师事务所制度健全起来、管理规范起来、服务提升起来。各律师事务所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见附件),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县司法局基公股。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9月)。县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平时掌握情况、实地考核情况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对于考核不达标(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律师事务所,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予以验收。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补齐短板,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确保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都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县律师事务所“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是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县律师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作用、实现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部署,推动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动监督“一组一专项”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做好迎接省督导组对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的准备。
(二)有的放矢,加强分类推进。各律师事务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县局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
(三)示范引领,加强宣传引导。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本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局将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专题宣传等方式,宣传一批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工作成效,积极为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探索专业化道路创造条件,调动律师事务所参与热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度,促进全县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加分 |
考评标准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
党建工作(35分) |
组织 设置 |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党支部;有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 |
3 |
2 |
按规定设立党支部的,得2分;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得1分;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得1分。按规定升格为党委或党总支的,加2分。 |
|
|
2.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
2 |
2 |
律所主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得2分;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得1分。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加2分,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加1分,最高加2分。
|
|
|
||
工作 机制 |
3.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 |
1 |
|
按规定将党建内容写入章程的,得1分。 |
|
|
|
党建工作(35分) |
工作 机制 |
4.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 |
2 |
|
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的,得2分。 |
|
|
5.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
2 |
|
建立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的,得1分;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的,得1分。 |
|
|
||
6.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
2 |
|
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的,得1分;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并得到执行的,得1分。 |
|
|
||
组织 生活 |
7.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 |
3 |
|
每月至少组织党员及律师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的,得1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等内容的,得1分;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专题培训的,得1分。 |
|
|
|
8.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
6 |
|
按规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得2分;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的,得2分;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讲1次党课的,得1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得1分。 |
|
|
||
党建工作(35分) |
组织 生活 |
9.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 |
1 |
|
按照“六有”标准设置党员活动室,得1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
10.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
2 |
4 |
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得2分;积极推行“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模式的,加1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相关活动或工作经验被有关部门总结推广或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3分(省部级以上加3分,市厅级加2分,县处级加1分),最高加3分。 |
|
|
||
党员 管理 |
11.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 |
2 |
|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得1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律师舆情监测力度,无发生律师舆情的,得1分。 |
|
|
|
12.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 |
4 |
|
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得1分;党员律师无违反党纪情形的,得1分;党员律师有违反党纪行为,党组织能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实施党纪处分的,得1分;同步作出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得1分;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 |
|
|
||
13.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
2 |
|
每年度培养了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得1分;新发展的党员是本所骨干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代表或者决策管理层成员的,得1分。 |
|
|
||
党建工作(35分) |
党员 管理 |
14.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 |
3 |
|
有党员名册的,得1分;支部学习、开展活动、发展党员等基本台账齐全的,按年度做好党建工作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得1分;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得1分。 |
|
|
15.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
2 |
|
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得1分;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得1分。 |
|
|
||
内部管理(45分) |
主体 资格 |
16.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
1 |
|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得1分。章程、合伙协议内容不完备或登记、备案事项与实际不相符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
1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含分所派驻律师)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资产达到法定要求且均为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出资,无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 |
1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含分所派驻律师)、设立资产符合法定条件的,得1分。发现存在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不得分。 |
|
|
||
18.总所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 |
1 |
|
总所建立了分所管理制度,并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的,得1分。 |
|
|
||
19.建立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合伙人、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
1 |
2 |
建立了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负责人、合伙人切实履行对律所管理责任的,得1分。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并执行的,加2分。 |
|
|
||
内部管理(45分) |
人员 管理 |
2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
2 |
|
建立了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的,得1分;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得0.5分;为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得0.5分。 |
|
|
21.加强对聘用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的台账管理,对全所人员的个人情况以及近亲属担任法官、检察官等情况全面掌握。 |
2 |
|
建立了律所人员管理档案,“一人一档”的,得1分;对律所全体人员的个人情况,近亲属担任法官、检察官等情况全面掌握的,得1分。 |
|
|
||
22.严把实习律师进门关,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
1 |
|
建立了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掌握实习人员基本信息,切实履行对实习人员管理职责的,得1分。 |
|
|
||
23.建立人员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本所律师基本情况、代理案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特别是经常居住地与律所住所地不一致、不经常在事务所办公或长期休假、出国的律师,要落实专人跟进联系。 |
1 |
|
建立了人员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本所律师基本情况、代理案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特别是经常居住地与律所住所地不一致、不经常在事务所办公或长期休假、出国的律师,落实专人跟进联系的,得1分。 |
|
|
||
24.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宣导活动,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
2 |
|
建立了律师教育培训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律师参加一次业务学习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宣导活动和警示教育的,得2分。 |
|
|
||
25.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或全国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培训班。 |
2 |
|
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得1分;推荐律师参加全国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培训班,得1分。 |
|
|
||
内部管理(45分) |
人员 管理 |
26.注重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律师参加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培训等,提高青年律师素质。 |
2 |
|
建立了青年律师培养、激励制度并执行的,得1分;鼓励和支持青年律师参加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培训的,得1分。 |
|
|
27.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
2 |
|
建立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的,得1分;按规定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得1分。 |
|
|
||
28.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
1 |
3 |
建立了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开展了表彰奖励的,得1分。律师事务所2021年1月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县处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此项最高加3分。 |
|
|
||
29.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认真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接受投诉的方式、投诉处理流程和期限,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
2 |
|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落实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接受投诉的方式、投诉处理流程和期限,设立了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的,得1分; 年度内无有效投诉,律所及律师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得1分;或有投诉但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纠正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了投诉人与律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得1分。年度内经查证投诉属实,或律所及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不得分。 |
|
|
||
内部管理(45分) |
人员 管理 |
30.建立健全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
1 |
|
建立了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的,得1分。 |
|
|
31.建立健全统一收案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进行案件登记,统一签订并管理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 |
2 |
|
建立了统一收案制度,做到统一接受委托,统一进行案件登记,统一签订并管理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的,得2分,每发现一项不统一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律师存在私自收案的,该项不得分。 |
|
|
||
32.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收案审批,避免利益冲突。 |
1 |
|
建立了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利益冲突审查,没有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的,得1分。发现存在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业务的,该项不得分。 |
|
|
||
33.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规范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报备,并组织律师集体研究提出辩护代理意见,指导监督承办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
2 |
|
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并按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批,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备案的,得1分;组织律师集体研究提出辩护代理意见,指导监督承办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得1分。 |
|
|
||
34.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
1 |
|
建立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律师办理业务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跟踪监督的,得1分。 |
|
|
||
内部管理(45分) |
人员 管理 |
35.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对办结的案件及时立卷归档,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
2 |
|
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的,得1分;对各类法律文书和办结的案件及时立卷归档,档案材料完整、真实的,得1分。 |
|
|
36.建立健全印章、法律文书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安排专人保管,做好用印、法律文书领取登记。 |
2 |
|
建立了印章、法律文书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程序的,得1分;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印章、法律文书,做好使用登记的,得1分。 |
|
|
||
财务 管理 |
3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 |
2 |
|
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的,得1分;聘用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的,得0.5分;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的,得0.5分。 |
|
|
|
38.严格落实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合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向律师协会备案,同时在律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2 |
|
严格落实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得1分;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律师协会备案的,得0.5分;在律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方式等的,得0.5分。 |
|
|
||
39.建立健全统一收费制度,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和依法纳税。 |
2 |
|
建立了统一收费制度,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的,得1分;存在私自收费、违规收费情况的,不得分;依法纳税的,得1分。 |
|
|
||
40.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利润中提取学习培训、青年律师培养等专项基金。 |
2 |
1 |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的,得1分;建立了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建立了学习培训、青年律师培养等专项基金的,加1分。因利益分配引发合伙人、律师之间矛盾纠纷的,该项不得分。 |
|
|
||
内部管理(45分) |
场所建设(10分) |
41.律师事务所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或其他临时办公场所。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备案。 |
1 |
|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存在在住所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或其他临时办公场所的情形的,得1分。
|
|
|
42.办公场所门口应当对外标识律师事务所规范名称。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应当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律师信息(含姓名、执业证号、照片,党员律师应按要求亮明身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程序、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 |
2 |
|
按规定标识律师事务所规范名称的,得1分;在显著位置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律师信息(含姓名、执业证号、照片,党员律师应按要求亮明身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程序、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43.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等,并悬挂规格统一、规范醒目的标牌。 |
2 |
|
办公场所有功能划分,有单独的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接待室、档案室且悬挂有统一标牌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44.办公场所应当满足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办公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备有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保险柜等。 |
2 |
2 |
办公场所能满足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办公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备有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保险柜等的,得1分;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且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得1分。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加1分;自购非住宅性质办公场所的,加1分。 |
|
|
||
45.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指引牌等。 |
1 |
|
办公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的,得1分。 |
|
|
||
提质 增效(20分) |
服务中心大局 |
46.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主动对接省、市、县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
4 |
|
本所有参与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的,得1分。本所主动对接省、市、县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得1分。本所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得1分;组织引导本所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得1分。 |
|
|
公益法律服务 |
47.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主动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
3 |
4 |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努力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得3分。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担任志愿律师的,奖励1分;本所律师担任“1+1”志愿律师超过1年的,每超过一年奖励1分,最多奖励3分。 |
|
|
|
信息化管理 |
48.依托“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服务系统”,进一步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 |
2 |
|
按要求及时录入、补全完善“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系统”数据的,得1分;及时确认“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数据的,得1分。 |
|
|
|
49.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实现收结案登记、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 |
3 |
|
加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的,得1分;实现了收结案登记、利益冲突审查、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的,得2分。 |
|
|
||
提质 增效(20分) |
舆论宣传监督 |
50.律师事务所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急处置。 |
3 |
|
加强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信息的,得1分;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不存在因律所或律师在自媒体上发布信息引发负面舆情情况的,得1分;律所或律师涉及负面报道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得1分。 |
|
|
合计 |
|
100 |
20 |
|
|
|
|
说明:(一)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时,应在分值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酌情打分,党建工作部分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二)考核评分不足70分(基本分+加分)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应当责令整改。
1.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中止会员权利行业处分的;
2.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3.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抄送:泉州市司法局。
德化县司法局 2023年5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