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4〕7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
根据《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发改〔2023〕32号)(附件1)第55点政策的要求及《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市监〔2022〕5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2023年度自主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有效且无专利纠纷并在实现了产业化。
2、新授权发明专利产品销售值达100万元以上。
3、专利权人往年享受过该政策的发明专利未发生转让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1、德化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审)、专利说明书及专利年费缴交证明材料
3、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总结
4、专利中有涉及数据、产品特点优点或者技术指标的需提供此专利产品的检测报告等;
5、提供产品销售汇总表(包括合同、产品名称、发票金额、销售时间)
6、专利权人出具产业化期间的企业纳税情况材料、财务报表、实施产业化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图片、货款凭证等;
7、专利权人属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企事业发明专利产业化产品销售产值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提供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材料时间跨度不可超过一年);
2、如提供的发票是专票,在计算销售值时需扣掉税点后的所得数值;
3、内销产品销售合同上需体现产品名称;
4、每一份单据需要对应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银行回单;
5、材料双面打印每页需标注页码,制作目录,目录小标题需标注起始页码。
所涉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侧面标注公司名称)于2024年10月20日前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连周程收,联系电话2351120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发改〔2023〕32号)
2.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市监〔2022〕55号)
3. 申报表等表格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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