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4〕5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械的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和《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全县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的单位,将严格按《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健康检查地点:县级医疗机构。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所有从业人员)请空腹按时直接到县级医疗机构参加健康检查。
2.受检者健康检查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1张。
3.健康检查费请直接到县级医疗机构缴纳。
4.请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卫生所室(含厂矿、学校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牙科诊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健康检查。
附件:1.德化县药械经营单位健康检查对象花名册
2.德化县药品使用单位健康检查对象花名册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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