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4〕6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3
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所、执法大队、相关承检机构: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压紧压实流通领域相关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电动自行车(整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各1批次,共计抽查商品2批次。
二、抽检范围
本次抽查范围为全县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批发及零售单位。
三、承检机构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采取委托抽检方式,由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和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检。其中,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检任务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的监督抽检任务由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抽查工作衔接。抽样工作即日起开始,电动自行车样品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于9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样品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抽样和检验工作由承检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由德化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股负责。
(二)严明抽查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抽查。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 号)的要求进行抽查,严禁承检机构在抽查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与抽查对象私自联系和沟通,确保抽查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承检机构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应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德化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管理股备案。抽样人员应按要求当场、如实、规范填写抽样单。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依法后续处理。抽检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落实后处理监管措施,组织线索核查,并对不合格产品来源进行追溯,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避免商品质量抽查和后处理衔接不畅。
联系人:郭诗颖,联系电话:23558363
附件:2024年度德化县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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