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4〕4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9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09:2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

    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2024年德化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


    2024年德化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安全责任分解、点上工作落实、能力提升、检查督查、整改问责“五个全覆盖”,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服务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责任分解落实机制

    (一)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制度。认真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通知》等要求,督促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自查工作机制。

    (二)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市局部署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按照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结合企业规模、管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个性化风险管控清单,进一步明确关键风险、重要风险、一般风险及其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处置能力。

    (三)健全监管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和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实际,进一步梳理、排查、更新本辖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逐步探索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信息收集、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工作机制。

    (四)完善重点监管长效机制。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针对风险等级确定差别化监管频次,推进信用赋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特别监管机制,明确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及对违法违规问题未落实整改等食品安全恶意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实行重点监管。

    二、推动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五)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落实德化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工,对照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和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持续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主体全覆盖创建工作。深入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并全面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明查点位规范要求。精心打造一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典型示范标杆,以标杆企业为引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形成大企带小企、先进带后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营造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六)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落实泉州市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风险排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确保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和监督抽考覆盖率持续保持100%,抽考合格率保持98%以上。督促指导食品小作坊按照《福建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规定要求每日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果冻、蜜饯、肉制品、糕点、饼干、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监管。结合上一年度抽检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风险,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排查防范措施,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对糕点产品、蜜饯、调味品、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污染风险,加强生产环境条件、人员卫生管理、清洁消毒、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监管;对糕点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超标风险,加强原辅料进货查验、配方控制、配料工序控制等环节监管;对巧克力等糖果制品、调味料酒、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风险,加强原料带入、储存容器管道迁移、包装容器污染等排查和监管。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巩固深化食品安全“两超一非”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开展打击食品中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生产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牛肉、羊肉、猪肉及其制品中掺入外源性动物成分或着色、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九)运用智慧监管提升效能。强化食品生产智慧监管,充分运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食品生产监管子系统,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准确录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信息,督促企业自查、人员抽考等信息录入,并进行信息数据分析挖掘,梳理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风险预警及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监管闭环。深化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应用,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靶向性。

    (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增强食品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队伍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探索逐级建立食品生产检查员库,通过组织日常培训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交流学习,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

    (十一)强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分析与研判。做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跟踪,及时处置食品生产安全舆情事件。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与会商,及时研判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热点集中反映的风险隐患,提出处置建议和要求。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或知情人举报企业食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密切与工信、农业农村、卫健、发改、海关等职能部门,以及局机关相关业务条线、各市场监管所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各司其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和问题困难。做好法规政策宣贯,强化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推动典型示范引领。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载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引导公众健康消费、理性消费。开展负面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

    四、强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十四)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等存在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原料等要求组织生产,是否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巩固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成果。

    (十五)强化抽检不合格(问题)企业监管。强化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高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督促企业把抽检及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2023年多批次不合格(问题)以及连续3年以上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同时聚焦检出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农兽药残留超标严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检验项目,围绕核查处置工作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坚持把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技术帮扶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对抽检发现高风险食品的,从严从快查处。进一步提高核查处置任务按时完成率。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与责任落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效果的检查评估,定期开展督查,适时召开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现场会。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实现“监管闭环”。综合用好“三书一函”等手段,督促、指导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

    五、创新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服务助企纾困解难。深化食品生产企业“靶向诊疗”服务,针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检出不合格和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开展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服务,对症下药,提出整改措施,有效降低问题复发率,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十八)坚持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加强关键点管控,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支持鼓励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争创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


    2024年德化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有效性和精准性,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计划。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根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持续合规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制定个性化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责任。

    二、开展飞行检查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分工安排,省局负责组织对2023年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及部分风险监测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见附件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检出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检出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鼓励创新监管方式,引入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其专业化、职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结合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开展飞行检查。

    三、开展专项检查

    (一)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结合辖区实际,聚焦果冻、蜜饯、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饼干、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食醋、酒类、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针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开展风险排查防控。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深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梳理更新《德化县区域性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更新“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着力防范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开展督导检查

    强化对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及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市场监管所问题发现情况、检查数据录入、检查结果处置、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促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均衡推进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务求监管实效。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要敢于发现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强化问题跟踪整改和处置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行处罚。

    (三)推进智慧监管。监督检查数据要全量、及时录入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数据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督促企业通过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系统上报整改情况,并导入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提升监督检查靶向性。

     

    附件:德化县区域性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


    德化县区域性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序号

    产品

    风险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1

    果冻、蜜饯、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代用茶、咖啡产品

    1.非法添加咖啡因,那非类衍生物,酚汀(酚丁)类衍生物或类似物,非甾体抗炎药及其衍生物或类似物、番泻苷A、番泻苷B、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等药品。

    2.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

    3.标签、广告等虚假宣传或暗示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镇痛、安睡及疾病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

    1.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确保生产全过程有迹可循、有源可溯,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真实、可靠。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配料室及其他存放原辅料的区域是否存在购进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等行为。

    3.排查委托生产行为风险,加大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辅料的抽检监测力度。

    4.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和手段,排查是否存在功能、药效等虚假宣称。

    5.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对虚假宣传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四十条严肃处理;对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

    2

    糕点、饼干

    1.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

    2.微生物超标,过氧化值超标。

    3.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问题。

    1.检查原料进货查验是否落实,抽查企业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对照企业产品配方或配料表查看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2014)要求,可进行物料平衡核算。

    2.查看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查看关键控制环节的工艺参数是否合理;清洁消毒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对清洁消毒效果进行验证。

    3.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4.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对食品添加剂贮存、领用、投配料记录不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

    各市场监管所

    3

    包装饮用水

    1.微生物超标问题,主要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2.多项品质指标不合格,包括亚硝酸盐、耗氧量、余氯(游离氯)、界限指标-偏硅酸等。

    1.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杀菌彻底,包装容器清洗消毒到位,样品密封良好,避免二次污染。

    2.检查桶和盖消毒后清洗是否彻底,防止消毒液在产品中残留。

    3.检查水源是否受到有机物污染(可能导致产品耗氧量超标)。

    4.检查粗滤设备使用时间是否过长或更换不及时。

    5.检查是否严格开展出厂检验。

    6.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

    各市场监管所

    4

    肉制品

    1.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

    2.滥用防腐剂,微生物超标。

    3.牛肉、羊肉、猪肉及其制品中掺入外源性动物成分或着色、注水、注物,猪血冒充鸭血等问题。

    1.检查原料是否按要求开展进货查验,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检查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4.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杀菌彻底,样品密封良好,避免交叉污染。

    5.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产品的录入情况,做到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检查企业原辅料出入库台帐,开展生产过程物料平衡核算。

    6.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掺假掺杂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对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

    各市场监管所

    5

    食用植物油

    1.超范围使用食用香精、色素。

    2.掺杂掺假、食用调和油虚标配比、虚假标注转基因产品。

    3.黄曲霉毒素B1、塑化剂、苯并芘等污染物超标。

    4.酸价、过氧化值等质量指标不合格,溶剂残留超标等问题。

    1.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产品的录入情况,做到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检查企业原辅料出入库台帐,开展生产过程物料平衡核算。

    2.检查企业控制原料验收、精炼工艺和产品贮藏条件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控制加工过程的加热温度、时间,避免光照和高温加速油脂氧化降解。

    3.检查企业加工工艺控制情况,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提溶剂,加强溶剂浸提工艺控制,尽可能去除彻底,建议浸提工艺生产企业应具有溶剂残留项目的出厂检验能力。

    4.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所有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橡胶等材质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更换含塑料的、非食品级以及老旧容器,尽量使用不锈钢材料,实现“无塑化”生产。

    5.检查企业成品的标签标识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检查成品库中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包材库中的标签标识,对比原料使用(灌装)记录和产出比,看配料成分标识有无虚假、欺诈信息;对于标签特别强调了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成分的,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真实标识所强调的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对于配料使用了大豆油、玉米油或菜籽油的,要查看是否按照规定对含有转基因的产品原料如实标注。

    6.强化对油料来源不明、产品无法有效追溯的产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7.对掺假掺杂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

    各市场监管所

    6

    蜂蜜

    1.蜂蜜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品种冒充问题(添加玉米糖浆、大米糖浆、甜菜糖浆、高果糖淀粉糖浆等甜味物质及其他非法物质)。

    2.兽药残留问题(氯霉素、甲硝唑、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原料蜂蜜的验收是否有氯霉素、喹诺酮类、甲硝唑等兽药残留的监测。是否采购含有淀粉糖、糖浆、食糖的原料蜂蜜。

    抽查企业食品原辅料出入库记录、投配料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开展物料平衡核算,对比原料蜂蜜与成品蜂蜜的产出比,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是否大于50%。

    检查企业现场是否存在淀粉糖、糖浆、食糖、香精、色素等可用于掺杂掺假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对对生产设备、管道、周转桶等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检查产品标识标签是否清晰标识反映食品属性的专用名称,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使用误导消费者名称,是否使用蜂产品制品冒充蜂蜜。蜂产品制品配料表是否如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检查企业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是否按照执行标准检验合格出厂销售。

    7.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未落实生产过程控制、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掺假掺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各市场监管所

    7

    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

    非法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硼酸。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等防腐剂)。

    3.微生物超标。

    检查原料进货查验是否落实,抽查企业食品添加剂采购记录、投料记录,对照企业产品配方或配料表查看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2014)要求,分装企业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检查生产场所及原辅料仓库有无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硼酸及其他白色不明物质。

    3.查看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查看关键控制环节的工艺参数是否合理;清洁消毒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对清洁消毒效果进行验证。

    4.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5.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对食品添加剂贮存、采购、投配料记录不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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