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股(室)、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推进2024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24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实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覆盖的关键一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守牢食品流通安全底线。
一、推动各方责任落实,把握日常监管重点
1.推行智慧化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运用“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对食品销售主体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处置结果反馈及线上督导。根据省局新修订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展风险评定,按风险等级实施不同检查频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推动经营主体和包保干部履责。配合推动包保工作延伸覆盖“三小”等其他类型食品经营单位,督促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分层分级推进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对于大型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增加抽查考核频次;要督促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按照省局制定的《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合做好食品流通条线包保干部培训,分类指导食品销售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
3.抓好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措施巩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成果,示范带动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食品安全满意度。
4.加强对特殊食品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企业销售的特殊食品是否经过注册备案、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定、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等问题,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巩固提升,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多渠道、多方式、常态化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5.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完成“一证通”试点工作;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规范上传(接收)追溯信息,减少出现应录未录现象,实现流通领域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6.严格食盐经营安全监管。要积极营造公平良好的食盐市场环境,指导督促食盐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盐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特别是规范开展食盐跨区域经营活动。
二、聚焦全过程排查,筑牢风险防控哨点
1.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入场查验,落实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超市落实《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闽市监食检〔2023〕233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泉州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规范》,鼓励采用准确性较高的胶体金或其他检测方法提高检测筛查拦截能力,强化食品安全入市质量风险预警。
2.开展的特供酒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非法物资、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解决“特供酒”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
3.严查食品掺假造假、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销售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惩处力度。
4.加强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一年内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或连续3个季度(含)以上连续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组织开展靶向性飞行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追溯信息衔接,打通市场准出准入堵点
要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泉农规〔2024〕2号)要求,加强与县农业农村的沟通协调,以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契机,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等,依托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查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同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问题通报协查机制,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积极探索畜禽产品从屠宰检疫到市场销售的全链条信息追溯工作。
四、推进部门协同共治,破解监管盲点
1.强化部门协同。通过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线索抄告、会商协作,加强对进口冻品、高档烟酒、日本核辐射食品等进口食品的监管,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
2.强化食品(销售)摊贩安全监管。要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联系,实现食品摊贩档案信息的对接共享互通,并根据食品摊贩的规模、管理水平、经营食品品种、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和研判、风险分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将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食品(销售)摊贩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和指导规范,全面运用“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3.打造规范管理模板。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为契机,将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纳入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及运营管理要求。同时,重点围绕市场开办者市场硬件设施建设、落实入场查验和入市检测情况、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以及场内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规范经营情况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
五、创新食安宣传,回应群众关切热点
1.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活动。针对网红(进口)食品、季节性风险食品、食品安全舆情反映食品、“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高热度食品等,强化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曝光问题食品,发布消费警示。
2.依托“党建+”邻里中心深化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24〕5号)、《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每月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日的通知》(泉食安办〔2024〕15号)要求,结合食品安全监督员“五进”活动等,重点加大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