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执法大队、陶检中心:
为加强陶瓷产品质量监管,全力推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县2023年度日用陶瓷产品质量县级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根据我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2023年产品质量县级抽查安排生产领域日用陶瓷100批次的抽查任务,其中监督抽查90批次、风险监测10批次。
二、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范围为全县辖区内日用陶瓷产品生产企业(2022年已开展县级监督抽查的企业除外)。
三、承检机构
此次产品质量抽查采取委托抽检方式,由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
四、工作要求
(一)抽查和检验时间为本次《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本次抽样和检验工作由承检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由质量监管股负责。
(二)承检机构应于2023年8月25日前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送至质量监管股备案,由质量监管股向社会公开。实施细则应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三)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涉及人身安全的严重问题,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报告质量监管股。
(四)要加大福建省产品质量安全智慧集成监管系统应用力度,全面依托智慧抽查子系统开展县级产品质量抽查。承检机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的3天内将抽查数据上传福建省产品质量安全智慧集成监管系统,并确保抽查数据规范、准确。
五、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德化县日用陶瓷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附件1)、《德化县日用陶瓷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至质量监管股。
附件:1.德化县日用陶瓷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
2.德化县日用陶瓷产品县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