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1-00044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1〕7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09:3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网络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室)、所、综合执大队:

    现将《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委《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国市监网监〔2021〕5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解决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执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网剑行动,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聚集电子商务平台,督促平台企业责任落实按照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资质审查核验义务,建立健全平台规则,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和商标、专利等注册或授权信息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抽查。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重点商品、服务、社会热点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网上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一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惩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络销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三是依法惩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进一步压实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核责任,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重拳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特别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秩序市场秩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五)深入推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加大对虚假打折、订金不退、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加强网售商品的产品质量监管,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2110月至11月,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10日)。各单位要根据《德化县市场监管局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部署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整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发挥网监协作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21日—25日)。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小结,工作安排、信息、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监管材料留存,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效。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请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执法相关图片材料(执法图片、视频和说明)报送至县局市场综合股。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以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要采用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特别是新媒体,及时开展宣传报道。抓住关键节点,发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引导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深化专项行动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监协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进一步探索“政企互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模式。

    强化执法办案,整顿市场秩序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全面辅开,对各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网络案件查处工作。各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注重电子证据取证分析,提升网络违法案件查办技巧和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行全网警示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五)及时报送信息,抓好经验总结请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执法相关图片材料(执法图片、视频和说明)于11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县局市场综合股。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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