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化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实现小作坊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转变。
二、目标任务
持续组织开展小作坊调查摸排,全面完成普查建档工作,切实做到监管对象清、底数明,并引导、推动其依法登记、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茶油、米粉、豆腐、白粿等符合小作坊食品目录要求的有关主体,在2021年底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按照5%的抽查比例,对核准通过的小作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取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100%。推动建设1个小作坊示范单位。开展小作坊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整治,严厉打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全面建档。要在历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料、包装方式、生产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及时归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小作坊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逐一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实施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和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申报,健全目录。结合摸底普查建档工作,对尚未纳入泉州市1-4批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但属于本地量广面大、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或属于本地传统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品种,要及时登记建档,了解掌握食品基本情况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级进行申报,争取纳入新目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准入,优化审批。推进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工作,督促辖区具备条件的小作坊依法申办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对相关小作坊应依据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好小作坊准入关。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小作坊行政审批工作。鼓励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源头治理,分类治理。要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对小作坊卫生条件、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标签标识、食品贮存等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小作坊采购使用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原辅材料的监督管理,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从小作坊食品源头着手,织密小作坊食品一体、全程监管网络,确保源头治理质量安全。同时,要坚持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深入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类排查整治,列出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逾期未取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依法查处。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级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随机抽查,加强抽检。按照5%的抽查比例,对核准通过的小作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率频次,实施“智慧监管”。要将小作坊食品纳入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范畴,抽检经费列入财政当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预算。按照每个小作坊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抽检要求,落实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切实开展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确保辖区取证的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的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要严厉打击小作坊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先城区城郊后乡镇农村、先重要风险节点进而全区域推进的原则,分步开展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超市、酒店、工厂食堂、集贸市场、农村墟日市场等重要节点经营使用无证小作坊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而倒逼小作坊取证。要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和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相应许可证书。对规定禁止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高风险品种的生产者和“黑作坊”“黑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七)示范引领,提档升级。支持推动有条件乡镇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推动米粉、茶油等小作坊集聚生产新模式,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逐步实现小作坊生产由少数个体向行业规范提升的转变。将小作坊融入乡村振兴计划和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奖励扶持,推动建设1个小作坊示范单位,积极培育富有德化特色的小作坊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旅游观光式特色小作坊项目和举办各种展销展览活动,鼓励小作坊食品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进入九仙山、石牛山等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责任单位: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宣传动员,造浓小作坊治理提升社会共治氛围。
(二)摸排建档阶段(2021年4月—6月)。各单位要持续组织开展小作坊调查摸排工作,全面完成辖区小作坊普查建档,切实做到监管对象清、底数明。
(三)规范整治阶段(2021年7月—12月)。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分类梳理小作坊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取缔。要按照5%的抽查比例,组织对核准通过的小作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每个小作坊产品每年监督抽检不少于一次的要求,落实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100%。要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培育示范单位建设,打造小作坊综合治理规范提升新亮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小作坊向生产规范、管理规范、行业规范、市场规范转变;推动建立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体系,建立特色产品、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小作坊标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小作坊监管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强化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方案,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以此次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为契机,广泛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推动我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扶持引导。各单位要结合综合治理、示范创建等工作,推动形成各单位互相配合协作的小作坊规范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新格局,从区域集中、精品示范、旅游展示等方面入手,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实现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转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统筹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和路径,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报县食安办。治理提升行动期间,各单位应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24日前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度小作坊治理提升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