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0-00026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0〕56号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3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陶瓷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1 17:47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陶瓷行业

      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德化县陶瓷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陶瓷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巩固“双打”成果,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规范德化县陶瓷行业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在全县形成常态化陶瓷产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规范陶瓷行业的市场秩序,提升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自主品牌产品质量水平,打造产品的质量品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品牌权益人权利,维护陶瓷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创立品牌优惠政策,健全保护商标专用权和自主品牌、专利产品使用机制,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促进德化县陶瓷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健康长久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1.组织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县“双打”办牵头组织作用,整合力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深入开展对陶瓷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线上线下一起管,生产销售一起管,形成有效整治态势,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组织监督检查。立足监管职能,对陶瓷行业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是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景德镇”“景德镇制”等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印刷企业擅自印制含有“景德镇”“景德镇制”等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

      二是虚假宣传。经营者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成分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三是不当竞争。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四是质量不合格。生产经营的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商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是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非法制作标注不存在的厂名厂址,或者未经授权许可擅自标注使用他人厂名厂址,使用商标名称来伪造不存在的厂名等。

      六是冒用认证标志。未经认证机构认证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擅自在产品及包装物上标注认证标志,如ISO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过期未续展;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在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

      七是假冒专利。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八是无照经营。未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二)推进网络治理模式,营造绿色清新环境

      探索同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电子商务投诉举报、违法案件数据互联互通;重点聚焦国庆节、双十一、双十二等重要时节,开展主要交易网站、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定向监测工作,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以及网络集中促销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行为为重点,持续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依法治理网络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督促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相关要求,树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指导、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点带面,逐步提升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经营。

      (三)推行“双随机”监管模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陶瓷行业推行“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商标申请注册、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商标、专利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陶瓷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制假售假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陶瓷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重点体检、全面规范的目的,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四)加大产品监督抽查,推动产业质量提升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提高行业话语权和竞争力。发挥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技术优势,为陶瓷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持。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持续跟进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整改闭环工作。落实质量红黑名单制度,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失信惩戒和质量安全倒逼机制,企业全面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必须真实,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范认证标识和宣传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杜绝与产品不符的虚假宣传。

      (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

      加强培育指导陶瓷行业商标申请注册,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争创自主商标,增加产品附加值,通过商标做大做强。坚持“以质为先”深入实施商标质量提升工程,培育高价值核心商标品牌。宣传落实政府对新认定驰名商标奖励政策,以及省、市、县财政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一国家(地区)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补助政策,帮助企业受益。加大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商标品牌创建意识和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及时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一国家(地区)注册申请工作。指导企业合法使用商标、专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品牌、区域品牌。

      (六)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通过 “12315”举报电话或者其他已经公布的渠道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广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打假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各单位接到群众诉求件后要快速开展核实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严,落实“诉转案”衔接制度。要把整治工作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动态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工作情况和成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及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巩固整治的工作成果。

      (七)引导规范行业自律,促进倡导诚信经营

      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商、沟通机制,征求、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行业动态,调整完善整顿、规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整顿、规范的针对性和工作成效。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把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陶瓷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重要力量,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从业者诚信经营,打造产业链诚信合作、互利共赢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陶瓷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苏进育、林国英、曾俊华、苏亲毕、二级主任科员郑玉莲、四级主任科员连明星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竞争执法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综合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负责陶瓷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的工作落实,各单位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案件,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厘清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是辖区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综合利用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双随机”抽查等形式,主动作为,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销售网络,依法排查“黑作坊”“黑窝点”;要注重发挥生产企业识假辨假的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深挖销售经营渠道和网络,巩固整治成效。

      (三)注重宣传

      各单位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及时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所有权、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做好相关舆情监测与分析,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通过持续的高压态势,广泛的宣传造势,经常性的曝光警示,最大限度遏制侵权假冒行为的生存空间。

      (四)严肃纪律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等单位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要强化廉洁意识,确保廉洁行政,守住廉洁底线,遏制形式主义,切实做到不护假、不假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发现线索不上报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五)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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