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5〕3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5-19 11:05
德人社〔202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继续享受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即:因公死亡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2045元×60%=1227元发给;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2045元×50%=1022.5元发给,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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