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5〕3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5-19 11:05

      德人社〔202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继续享受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即:因公死亡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2045元×60%=1227元发给;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2045元×50%=1022.5元发给,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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