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女职工生育三孩休假期间生育补贴申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5-01-02 15:47

      德人社〔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的补充意见》(德委〔2024〕60号)精神,为做好企业女职工生育三孩休假期间生育补贴申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标准

      在德就业的,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满三个月以上的德化户籍生育三孩女职工,在生育休假期间,企业每月给予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补贴,按实给予企业不超过7500元补助。

      二、资格认定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三孩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均为德化户籍,且出生后第三孩户口登记在德化县;

      2.出生的第三孩出生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后(含11月29日);

      3.女职工在德就业,并在我县辖区内企业连续缴交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任一险种满3个月以上;

      4.孩次计算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二)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企业认定标准:

      1.在德注册企业。在德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在生育三孩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方依法生育三孩产假为158日至180日),每月给予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补贴。

      三、申请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结束后6个月内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资料

      由符合条件企业填写《企业生育三孩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生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女职工身份证、第三孩出生证明、三孩家庭证明、三孩户口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女职工在我县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其中一个险种)3个月及以上凭证、女职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银行工资流水;

      3.企业给予生育三孩女职工发放补贴证明材料(银行流水)且补贴发放时女职工需在岗在职。

      附件:1.企业女职工生育三孩休假期间生育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生育三孩休假女职工花名册(企业)。

          3.德化县三孩家庭证明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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