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66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10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肖元春同志为九级管理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4-12-30 15:42
德人社〔2024〕100号
德化县民政局: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处分重新确认职员等级后,按新任职员等级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员等级同一层级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德化县殡葬事务中心肖元春同志于2020年12月4日由九级管理岗位降至十级管理岗位(处分期2020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经研究,同意确定肖元春同志为九级管理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 |
任职时间 |
肖元春 |
德化县殡葬事务中心 |
2024年12月30日 |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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