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58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8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3
德人社〔2024〕84号
各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和《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德人社〔2023〕21号)文件要求,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征集德化县2024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1.在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业
2.我县县直事业单位(详见附件6)
三、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县人社局将对见习单位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四、申报要求
(一)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填写《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于11月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择优发布。经县人社局确认开发的岗位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确认开发的见习岗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接收见习人员前,应向县人社局备案,待见习期满后再申请见习补贴。
1.见习备案材料:《德化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补贴材料:《德化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3)、《德化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德化县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5,按月提供)。
五、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指导见习单位开发一批符合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把岗位推荐给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
(二)对于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县人力中心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见习单位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附件:1.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
2.德化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3.德化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4.德化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5.德化县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
6.德化县县直有关事业单位一览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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