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5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德化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4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11 10:51

      德人社〔2024〕56号

      答复类型:A

      

    黄美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于2019年2月18日实行全省统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规定:“(一)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由《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而《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人社部门无权限制定,更无权限更改工伤保险参保对象。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我局将积极宣传告知。

      分管领导:赖永发

      经办人员:郑锦凤、苏艺真

      联系电话:23522454   23522159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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