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5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德人社〔2024〕56号
答复类型:A
黄美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于2019年2月18日实行全省统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规定:“(一)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由《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而《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人社部门无权限制定,更无权限更改工伤保险参保对象。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我局将积极宣传告知。
分管领导:赖永发
经办人员:郑锦凤、苏艺真
联系电话:23522454 23522159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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