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3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8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16:35

      德人社〔2024〕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06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92号)、《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服〔2022〕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更好地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经认定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年审)在德化县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符合条件人员开始享受社保补贴后,因故有部分月份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如属于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仍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社保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6.66%给予补贴。

      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2022年8月1日前,已在德化县申领过社保补贴的,由县人力中心参照原有规定发放后续年度社保补贴;2022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社保补贴申请(从未申领过社保补贴人员提出的社保补贴额申请),按照《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申请时间

      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逾期视同放弃。

      四、补贴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农村居民需填写求职信息)。

      (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按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以上流程请到德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裙楼二楼社会保险专区窗口办理。

      (四)由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贴发放。

      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一份。

      其中(首次申领的):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提供2014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有记录);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有关部门确认的被征地人员证明材料;

      5.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乡镇开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6.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才能申领社保补贴。其中,由失业保险金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贴,审核时应予以扣除。

      2.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不得再申领享受该项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需重新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例:已在残联享受过1年补贴后,《残疾人证》作废后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只能继续享受2年该项补贴。

      3.《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本年度年审。未经年审的视为失业登记自动注销。

      六、风险控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三)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二)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三)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六)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七)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追回所领取社保补贴资金。

      请各乡镇、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限申报。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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