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4-01-31 16:53

    德人社〔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1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范围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政府购岗)的范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规定的岗位目录确定。

      各乡镇根据“一岗一人”原则、当地人员编制及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购买岗位数量,每个岗位最长期限2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购买。

      二、聘用对象

      政府购岗聘用对象为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工作程序

      政府购岗聘用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计划申报、岗位开发、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计划申报。每年2月份前,各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   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年度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定后,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年度政府购岗计划及资金预算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   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毕业办备案。

      (二)岗位开发。各用人单位根据当年度县人社局确定的购岗计划,填写《   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核定表》(附件3)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正式列入政府购岗。

      (三)发布公告。岗位确定后,县人社局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发布岗位招聘公告。

      (四)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4)、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县人社局现场报名。

      (五)审查考核。县人社局根据“一人报一岗、空岗可调剂”原则和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公示。县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上岗。公示结束后,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之日起15日内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9月底前将《   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附件5)上报市毕业办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费用按照当地机关培训费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岗位管理

      (一)在岗待遇

      聘用到政府购岗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聘用期间,政府按照每个岗位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含缴交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交部分)进行补贴,所需经费从省级以下(含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一定奖励,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

      (二)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从事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1.档案、组织关系管理。高校毕业生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档案关系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2.日常管理。高校毕业生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年度和期满由县人社局联合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3.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应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若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①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④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⑤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岗服务年限至少为一年,且必须从事与设置岗位相符的业务工作;若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补贴申报

      政府购岗补贴实行“先行垫付、据实申报、按年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聘用满一年后,向县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公函;2.《   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3.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4.劳动合同复印件;5.年度发放工资明细材料;6.缴纳社会保险等佐证材料。县人社局在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及时拨付。

      (四)监督考核

      县人社局对政府购岗使用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购买成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成果验收,并与补贴发放及后续政府购岗挂钩。考核合格的,及时核发补贴并继续支持开发政府购岗;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政府购岗资格。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政府购岗的资格并追回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购买服务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县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政府购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一个途径,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引导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我县政府购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政府购岗工作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人社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财政局具体负责政府购岗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政府购岗政策的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将政府购岗工作的性质、目的、程序及聘用期间的人员待遇等问题讲清讲透,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面向基层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年度计划申报表

          2.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年度计划汇总表

          3.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核定表

          4.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

          5.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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