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07-00001
    • 备注/文号:德政〔2007〕34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7-10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时间:2023-11-29 15:46

      德政〔2007〕3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尽快建设一支与高职教育相适应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事局、教育局、陶瓷学院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德化陶瓷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条  引进方式为:调动、聘用、兼职等形式。

      第三条  调动教师条件

      1.教授: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有能力作为专业带头人;

      2.副教授: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有能力作为教学、科研骨干;

      3.讲师: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能承担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4.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能承担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条  调动教师待遇

      1.教授

      (1)学校提供1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30万元;

      (2)安家费:6万元;

      (3)科研启动费:8万元;

      (4)津贴:由学院发给岗位津贴每月3500元。

      2.副教授

      (1)学校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安家费:4万元;

      (3)科研启动费:5万元;

      (4)津贴:由学院发给岗位津贴每月2500元。

      3.讲师

      (1)学校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10万元;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费:2万元;

      (4)津贴:由学院发给岗位津贴每月1000元。

      4.博士、硕士毕业生

      (1)住房: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8万元;硕士毕业生,学校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3万元;

      (2)安家费: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

      (3)津贴:由学院发给博士生岗位津贴每月1500元,发给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500元。

      以上各类调动教师的配偶可随调,给予安排在学院或县城工作;子女需就学的,可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条  聘用教师待遇

      1.月薪:教授5000元,副教授4000元;

      2.提供住宿;

      3.每学期报销学院至原居住地往返汽车票、火车票或船票1趟。

      第六条  兼职教师待遇

      1.教授120元/学时,副教授100元/学时,讲师80元/学时;

      2.提供住宿;

      3.报销往返汽车票、火车票或船票。

      第七条  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待遇可另议。

      第八条  调动教师经学院专业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学院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县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原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安排相应职务,对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予以保留。

      第九条  调动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履行岗位职责,为学院连续服务6年(含6年)以上。服务期满后,购房补贴款、安家费和其他相应的优惠待遇款项归个人所有;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购房补贴款、安家费和其他相应的优惠待遇款项。

      第十条  以上所有优惠待遇款项均含应缴税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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