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1-00097
    • 备注/文号:德委人才〔2021〕4号
    • 发布机构: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2
    转载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09:51

      德委人才〔2021〕4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各单位:

      《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2日

      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

      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切实推动招工引才任务落实落细落地,更好助力实现德化县“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扣我县“十四五”规划,凝心聚力实施“六大战略”,围绕陶瓷、旅游、康养等产业,突出基础性人才与高精尖人才并重,实施“六德工程”,推出一批“硬核”措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人才主体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筑就人才“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为打造闽中区域发展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人才方面

      1.每年招工2000人以上。

      2.每年留住泉州工艺美院毕业生300名以上,吸引高校毕业生1000名以上。

      3.每年引进高科技、工业设计、绘画艺术、文化传播、营销推介、农教文卫等紧缺人才220名以上。

      4.每年吸引艺术大咖1-2名加盟德化。

      (二)平台方面

      1.每年新增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家。

      2.每年新建1家以上“名医工作室”“名师工作室”。

      3.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科研、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不少于3家。

      4.每年新增1家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

      5.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大师、劳模工作室不少于3家。

      6.每年至少新增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平台。

      7.每年新增博士工作站1家。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普工招聘“来德”工程

      1.鼓励企业自主招工。鼓励企业自主招工或参与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企业自主招聘县外员工,初次与我县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企业每引进1人一次性奖励0.1万元。企业参加省外招聘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一年累计2次),参加省内市外招聘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2万元(一年累计2次)。每年招工12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各乡镇党委

      2.鼓励社会力量揽工。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村(社区)等各方社会力量帮助企业招聘县外员工。初次与我县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负责招聘的社会力量每招聘1人一次性奖励0.1万元。中介机构帮助政府部门开展赴省外、省内市外现场招聘会或劳务对接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1万元。鼓励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开展淡旺季跨区域、跨行业的用工调剂(时间满2个月以上),每年为我县企业累计调剂用工3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调剂1人一次性奖励0.1万元。每年招工400人以上,调剂用工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各乡镇党委

      3.鼓励以“工”引“工”。企业老员工介绍县外新员工初次与我县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每招聘1人一次性奖励0.1万元。每年招工4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党委

      (二)实施大学生“汇德”工程

      1.提高大学生生活补贴。泉州工艺美院近5年毕业生留在我县就业创业,与企业(不含国企)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有正常经营记录,下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大学生仍在我县企业就业(创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含安居补助,下同)。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工作满6个月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就业创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大学生仍在我县企业就业(创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500名大学本科生5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2.5万元、近3年大专毕业生1万元补贴。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工作满6个月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每年留住300名以上泉州工艺美院毕业生、吸引8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县委,泉州工艺美院,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

      2.开展校企联合办班。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活动,德化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合作开设瓷土研究、釉料配制、烧成技术、机械自动化等专业“订单班”的,给予一次性办班补助5万元。支持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等本地院校与县外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外派师资精准培养我县陶瓷、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所需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到我县就业创业,与企业(不含国企)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大学生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或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和县外合作院校每引进1人各一次性补贴0.5万元。每年吸引50名以上县外院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商务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财政局,县陶瓷办,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3.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就业创业平台,每年至少组织评选2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平台且当年度新入驻大学生10人及以上的,按上级补助标准的100%给予县级配套补助,每减少1人县级配套补助相应减少10%。大学生入驻各类创业平台且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给予最多24个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最高可补贴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他人就业,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大学生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创业大学生每带动1人一次性补贴0.1万元。每年吸引2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团县委

      (三)实施紧缺人才“聚德”工程

      1.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积极对接大院大所,充分发挥离岸实验室、异地研发机构和“候鸟式”人才服务功能,依托龙头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引进高科技人才,坚持招商引才并举,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将不少于0.5%的项目总投资额作为项目人才运转经费,助推项目落地。企业引进(含柔性引进,下同)的高科技人才,初次来我县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每引进1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引进3-4名的,给予每家企业额外奖励3万元;对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同时引进5名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每年引进高科技人才4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县科协、招商办、陶瓷办、国资办,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

      2.大力引进绘画艺术人才。“八大美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华侨大学美术学院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或美术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从事绘画的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初次在我县设立工作室且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最多12个月场地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对初次在我县开展与我县文化、产业等相关的陶瓷书法、绘画创作的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或美术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从事绘画的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创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支持企业、大师设立艺术大师创作工作室并经县陶瓷办授牌,且当年度新吸引绘画艺术人才5人及以上,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吸引绘画艺术人才4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陶瓷办,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县文联

      3.大力引进营销推介人才。支持企业引进营销、电商人才(团队),在我县从事营销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100%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支持企业通过设立驻外营销机构引进营销推介人才,从事营销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并授牌的,给予企业50%的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对新落户德化并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营销人才10人及以上的营销机构,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引进营销推介人才4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陶瓷办,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大力引进工业设计人才。鼓励企业和各类机构、单位创建县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工业设计平台引进工业设计人才,对初次来我县就业的工业设计人才(须经审核公示,符合入选德化县工业设计人才库条件),经审核公示后,根据所入驻平台级别(国家、省、市、县级)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月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的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支持县外工业设计人才在我县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且从事工业设计人才(须经审核公示,符合入选德化县工业设计人才库条件)5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场所装修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引进工业设计人才4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县陶瓷办

      5.大力引进文化传播人才。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作家、艺术家、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者,初次在我县从事陶瓷、旅游、康养文化传播工作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来我县后五年内创作有关我县题材的作品获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奖项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每年吸引文化传播人才4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县文联、陶瓷办

      6.大力引进乡村振兴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共建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等活动,支持个人或团体在乡村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对实现电商功能的每个站点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0.2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践基地等建立专家(博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星创天地、科技小院等平台吸引乡村振兴人才,对获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平台,根据当年度引进人才数量进行资金配套补助。引进人才10人及以上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补助标准的100%给予县级资金配套补助,引进人才每减少1人,县级配套补助相应减少10%。省市派驻村干部到我县帮扶乡村振兴,在城关免费提供临时性住宿。每年引进乡村振兴人才1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财政局,县科协

      7.大力引进高水平教师人才。给予县外调入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奖励5万元。鼓励教师在职期间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组织实施高水平教师专项招聘活动,部属师范院校、“双一流”高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硕士毕业生来德化任教,并签订五年聘用合同的,给予奖励金30万元(应届毕业生50万元);省属师范院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硕士毕业生,其他优质高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地理学科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硕士毕业生,来德化任教并签订五年聘用合同的,给予奖励金15万元(奖金分5年发放,每年进行一次教学效果评估)。建立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名师遴选工作,对获评省、市、县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分别给予每月700元、600元、500元奖励,时间为3年。同等条件下,引进的教师人才优先享受各级各类培训,培训费用纳入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在新建学校周边配建教师人才周转公寓,为引进教师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德化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提供安居住房(以上费用由县教育发展基金会预算支付,具体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每年引进高水平教师人才1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8.大力引进医疗康养专业人才。每年至少新建1家“名医工作室”,推动我县医疗机构与省内外著名医院合作共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柔性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兴建富有德化特色的中医养生、医疗旅游、休闲健身、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馆所,引进中医、康复、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康养专业人才,且当年度新引进医疗康养人才5人及以上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馆所一次性场所装修费用补助,补助上限为总装修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进人才每减少1人,补贴相应减少20%。每年引进医疗康养专业人才1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文旅局、财政局

      9.大力支持“第三方”引才。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村(社区)、人才等各方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为我县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对初次在我县就业创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社会力量每引进1人奖励0.5万元。鼓励在县外相关高校的引才联络点或人才工作站引进我县紧缺急需人才,对初次来我县就业创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引才联络点或人才工作站每引进1人奖励0.1-0.3万元。每年引进紧缺急需人才2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团县委、县工商联、陶瓷办,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实施高端人才“驻德”工程

      建立“一事一议”快速引才工作机制,实施“对接-认定-落地-价值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对初次来我县的工业设计、国内外艺术大咖、科研领军人物、营销策划、网红大咖、品牌塑造和其他高端人才(团队)给予用地、工作经费、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每年引进艺术大咖1-2名。

      责任单位:县陶瓷办,县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县委台港澳办,县侨联,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实施城镇青年“在德”提升工程

      1.实施专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职业院校、第三方培训机构、企业开展城镇青年(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留在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就业青年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职业院校、第三方培训机构、企业每培训1人一次性补贴0.1万元。鼓励城镇青年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第三方培训机构、企业或政府组织开展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对留在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培训补贴0.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

      2.深入实施“师带徒”传帮带计划。支持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或中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师和城镇青年结对授艺(1个师傅一次性最多带10个徒弟,1个徒弟一次只能拜1个师傅),并签订协议书。城镇青年在拜师期间或出师5年内,获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工艺美术师(或技师)、助理工艺美术师(或高级工)等职称(或技术等级)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徒弟的作品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百鹤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金凤凰奖”、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中匠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主办的“大地奖”、中国美术协会主办的中国当代陶瓷艺术大展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参加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争艳杯”和“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大赛”、福建省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陶艺杯”、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主办的“闽艺杯”、福建省工艺美学学会主办的“福建省陶瓷艺术与设计创新大赛”和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陶艺展比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参加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天工奖”比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奖励。徒弟的作品应是个人独创原创作品,且同一件作品(瓷质、造型基本一样,不管所取名称是否相同,视为同一作品)仅第一次申报奖励有效。

      责任单位:县城镇联合社,工信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陶瓷办

      3.支持城镇青年自主创业。对城镇青年初次在我县自主创业且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有正常经营记录)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创业青年12个月场地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同时给予一次性办公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团县委

      (六)实施各类人才“留德”工程

      1.实施人才安居计划。在主要工业园区或周边规划建设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十四五”期间,新建1500-2500套,切实增加住房供给。对初次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县外工人、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经审核公示后,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的,每人每月按5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不含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时间为6个月;工作满1年的,可申请购买限价房,政府建设的每个限价房项目,安排30%的房源让其优先购买;工作满3年的,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房的(不含限价房),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县陶管会

      2.大力支持人才素质提升。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列入我县智能制造、“数控一代”、机械自动化、乡村振兴、管理创新、数字经济、网络直播等培训计划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的“请进来”培训班给予每场5万元的经费补助。组织到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场每人0.5万元补贴;组织到省外培训的,给予每场每人1万元补贴。每年在省内外举办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累计不少于8期。鼓励企业各类人才在职攻读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提升学历层次,通过继续教育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企业各类人才获评正高、副高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企业各类人才在全国、省、市现场参赛中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加大陶瓷行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对取得福建省职业经理服务行业协会颁发“职业经理资质证书”的,按高级、中级、初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0.8万元、0.5万元、0.3万元。支持艺术陶瓷提高品质,制定打造白瓷艺术品牌若干措施,加快打造世界陶瓷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县工商联、陶瓷办

      3.持续优化人文关怀环境。主动联系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人才,精准对接,提供上门服务,营造良好的重才爱才氛围。统筹安排新引进人才子女在其就业创业地附近的公办学校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新引进人才的配偶及子女有就业需求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其技能特长、优势,帮助协调解决就业问题。安排新引进人才参加上岗前免费健康体检1次。新引进人才在我县就业创业期间其本人及配偶可免费到石牛山等国有开发的景区观光旅游(法定节假日高峰期除外),其父母、子女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可同等享受德化人民的优惠政策(含门票、景交、索道)。新引进人才可免费享受人才之家、人才服务站提供的各类人才活动、人才培训等服务。

      属于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在认期内还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人才公寓、医疗保健、培训休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文旅局、财政局、卫健局、税务局,县招商办、金融办、国资办,各乡镇党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建招工引才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就业创业、招工引智、督促检查4个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全面推动招工引才工作。设立全县人才专项经费,为招工引才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树牢责任意识,按照招工引才工作目标责任专项收账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人才评价以及培养、引进、使用等人才工作比较突出的,在科研经费、资金补助补贴等方面适当加大倾斜力度。

      (三)突出考核评估。招工引才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评估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委人才办牵头根据年终收账情况,对各乡镇、县直单位落实《方案》情况进行考评、排名、通报。每年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对上一年度政策落实和人才贡献情况进行评估。

      (四)造浓舆论氛围。充分挖掘运用各类资源媒介,大力宣传招工引才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优秀人才风采和人才工作典型,对人才在创新创造创业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优先推荐参与“两优一代表”、各级荣誉称号等评选活动。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扎根德化建功立业的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分别评选“德化县十佳员工”“德化县十佳就业创业大学生”“德化县十大贡献突出高层次人才”“德化县十佳电商优秀人才”,在年初的全县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0.3万元。每年评选通报表彰一定数量的“德化县招工引才先进单位”和“德化县招工引才先进个人”,颁发奖牌或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0.2万元,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才、重才、爱才和合力聚才的浓厚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方案中各项政策与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二)申请补助政策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将纳入诚信管理责任体系,除追回资金外,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奖补政策兑现起点时间从实施之日起计算。

      附件: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专项收账方案

      附件

      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专项收账方案

      根据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细落地,特制定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专项收账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聚焦“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任务目标的开展,理清问题和短板,建立完善工作清单,逐条梳理解决,激发全县上下干事创业激情,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落实力,确保实现我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推动筑就人才“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为打造闽中区域发展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任务分工

      (一)县委人才办负责总牵头、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及时报送县委收账办。

      (二)县委引才工作专班督促检查组负责汇总、整合各牵头单位收账内容,分析列出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形成收账情况分析稿,并报至县委人才办;针对存在问题,分管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商讨解决问题,督促检查组负责跟踪有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

      (三)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化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形成详细的任务清单,并将方案和清单送县委人才办报备。

      (四)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抓手,明确责任分管领导、经办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收账内容

      《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全部工作内容。

      (二)收账时间

      督促检查组于3月、5月、7月、9月、11月月初和12月底共进行六轮收账,前五轮收账于收账月10日前形成收账情况分析稿,分析列出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并报至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根据分析稿于收账月15日前进行通报并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最后一轮收账于次年1月5日前完成分析稿,10日前完成通报。每轮招工引才工作专项收账与县委收账办对全县人才专项工作收账做到无缝衔接。

      (三)收账流程

      专项收账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建立清单→核查反馈→协调推进→汇总通报→跟踪落实。

      1.建立清单。县委人才办根据《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建立完善收账工作清单。

      2.核查反馈。督促检查组根据收账内容展开实地核查,全面了解牵头单位主要做法和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并形成收账分析报告。对存在问题,能解决的现场反馈、督促落实;不能解决的,形成存在问题反馈单报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解决。

      3.协调推进。分管县领导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仍无法解决的,需县主要领导协调的提交县委人才办。

      4.汇总通报。分管县领导召集各组定期进行碰头,分析收账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每轮收账情况通报,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5.跟踪落实。督促检查组及时跟踪牵头单位对存在问题和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好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准确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评价,科学分析工作落实好坏、快慢等情形。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使各项工作真正付之于行、行之有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坚持典型带动。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既要旗帜鲜明表扬、表彰和宣传先进,也要强化反向约束鞭策后进;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并在年终绩效直接扣分。

     

      附表: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收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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