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37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单位财务合法规范,运营正常。
3.补助内容:①农业公园创建补助。用于农业生产体验、科普、观光、教育、消费等与农业有关的项目建设。②农业公园创建奖补资金用于原有创建项目的完善、配套和提升。
4.补助标准:①农业公园创建补助。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 50%补助,补助上限60万元。②农业公园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符合创建标准的农业公园,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申报和认定要求组织申报→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列入创建。
咨询电话:0595-23512470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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