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36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农业基地资金政策
    时间:2025-09-03 17:16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户、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补助内容:品种更新、加工设备购置和平台、机耕路、农田水利设施、加工厂房、仓库等建设。

      4.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户、农业企业新增投入不低于10万元,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投入不低于10万元,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80%补助,补助上限15万元。

      5.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上报市级,市级根据各地项目建设情况批复,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

      咨询电话:0595-23512470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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