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34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政策
    时间:2025-09-03 17:13

      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从202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支持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4.补助标准:每个产业园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0-10000万元,通过书面审查申报的产业园分年度共安排资金7000万元,通过竞争遴选申报的产业园分年度共安排资金10000万元。

      5.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筹组织有关各县(市、区)申报,参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竞争性遴选,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立项名单,将资金切块下达产业园所在县。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2.补助对象: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十四五”期间支持创建3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联农带农增收等,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数字农业、品牌建设宣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产融合等方面。允许支持园区内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备设施、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

      4.补助标准: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创建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安排补助资金2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确定创建区域并组织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联农带农效果、项目前期准备、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年度建设名单。

      三、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生产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①产业园创建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农业产业项目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农产品)展示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 电子商务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园区内道路、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等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自动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等。②产业园认定奖补资金用于原有创建项目的完善、配套和提升。

      4.补助标准:①产业园创建补助。每个新列入创建的产业园补助上限100万元,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上限60万元;农业产业建设项目补助上限40万元,建设项目不少于 2 个。②产业园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须同时入库作为省级、国家储备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创建区域并组织申报,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512470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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