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33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贴息对象:①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市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③获得市级及以上知名农业品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④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或列入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⑤县级以上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3.贴息范围:①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饲料)、种苗种子(母猪仔猪)等流动资金贷款 。②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设施、 田间水利、机耕路、茶果园道路、耕地流转及整理等) 、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农机(畜牧机械)购置、农资(饲料)购买、种苗种子(母猪仔猪)购买、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用途的银行贷款。
4.贴息标准: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申报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付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跨年度的贷款按每年已付利息分段申请补助),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50%,其他经营主体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70%,并且单家经营主体贴息补助上限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限内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贷款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对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复审。对审查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予以驳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成后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相关县(市、区),由县级财政及时拨付至申报单位。
咨询电话:0595-2351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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