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32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一村一品”专业村资金政策
    时间:2025-09-03 17:11

      一、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2.补助对象:在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补助内容:支持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等乡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置、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休闲农业和品牌宣传推介等。

      4.补助标准:每村100万元。

      5.申报程序:各设区市组织各村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省厅依据年度衔接资金总额,并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

      二、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当年入选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牵头创建主体。

      3.补助内容:①优势品牌打造。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在“三品一标”认证基础上,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打造质量水平高、影响力大、质量可追溯的农业知名品牌。②标准化基地建设。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内的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等建设。③产品宣传推介。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开展品牌策划营销、电子商务营销,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和产销对接活动等。④人员素质提升。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对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购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4.补助标准:奖励牵头创建主体1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村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列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市局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

      咨询电话:0595-23512470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