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29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农业产业强镇。
2.补助对象: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申报的国家强镇,每个乡镇要重点突出带动2个村的建设。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采取立项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评估再奖补700万元。
5.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设区市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级遴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经评审确定并公布获批立项名单。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
2.补助对象:在获批立项乡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政府等能够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信用运营良好的主体均可承担。
3.补助内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4.补助标准:每个乡镇一次性安排500万元。
5.申报程序:由38个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市、区)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年度衔接资金总额,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对象,将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到建设乡镇所在县(市、区)。
三、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当年入选的市级农业产业强镇。
3.补助内容:①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着力支持生产基地、仓储物流、保鲜加工、品牌营销等环节,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特色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②培育产业融合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③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4.补助标准:每个乡镇150万元,实施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由经营性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的,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 50%补助。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并公布入选名单,将资金切块下达乡镇所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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