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28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3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符合六有标准(有场所,有制度,有龙头,有带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计5个以上,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制定了联合生产计划,提供生产服务和技术培训,龙头企业收购30%及以上联合体产品。
3.补助内容:联合体内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生产基地建设、技术和设备引进改造升级等。
4.补助标准:列入补助范围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 合体的牵头农业龙头企业每个奖补5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分别填写《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项目申报表》。
咨询电话:0595-23512470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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