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15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5〕1号)。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补贴对象报废拖拉机(含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色选机、磨粉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亦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等27类机具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对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机主自主自愿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旧机。机主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机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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