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14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3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德政〔2016〕354号)。
2.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奖励后的余额,按照乡镇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4.申报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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