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德农〔2025〕3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5〕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泉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二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6)往年已入选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0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金额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1)补助对象:2024年前未评选为市级优质社、优质场的县级优质社、优质场可参与推荐,2024年前已评为市级优质社、优质场的不得重复推荐。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3)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合作社,不得要求有关合作社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4)使用范围。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
2.2025年4月30日前,由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及发送电子文档。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优质社评选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办法,择优筛选拟推荐市级优质合作社。
4.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定的推荐评选市级示范社名单在德化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后,联合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参评主体填报《泉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两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4.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泉州市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1.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中的市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补助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往年已入选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2.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3.使用范围。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参评于4月30日前根据以下内容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名单后,联合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政府1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附件:1.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表
2.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3.2025年度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4.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家庭农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2025年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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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成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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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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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名录中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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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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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何时参加过何种培训 (以最高培训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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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党支部创办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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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家庭农场组建的合作社、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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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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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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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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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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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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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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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服务面积(亩)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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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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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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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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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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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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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打“√”):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附件2
泉州市2025年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
本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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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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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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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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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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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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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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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党支部领办创办 |
是否为合作社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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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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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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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家庭承包 林地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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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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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参加何种级别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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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
上年度家庭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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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万元) |
上年度家庭农场人均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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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结(带动)农户(户) |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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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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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营情况 |
(可另附纸) |
家庭农场意见 |
本农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盖章) |
对辖区内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5年度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
2025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家庭农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
工商登记时间 |
主要经营产品 |
经营规模 |
前一年度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万元) |
上年度家庭总收入(万元) |
上年度家庭农场人均收入(万元) |
注册商标情况 |
“三品一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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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水塘等)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畜牧(头、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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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市、区)对拟推荐的市级优质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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