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德农〔2025〕3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农函〔2025〕4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全县粮食、水果、茶叶以及中草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请各乡镇根据市级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7)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于4月11日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8)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
联系人:谢倩红,联系电话:0595-2352252邮箱:dhzzyz829@163.com
附件:1.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泉州市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项目申报指南
3.泉州市旱稻、马铃薯、大豆规模种植项目申报指南
4.泉州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6.泉州市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指南
7.泉州市粮油种植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助申报指南
8.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种植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连片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基础设施完善、技术推广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种植基地。
二、实施内容
(一)集成推广“五新”技术。加强技术组装配套,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主要推广优质品种、工厂化育秧(育苗)、适播密植、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等技术,扩大示范水稻与旱作粮油作物轮作等模式。
(二)建设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高产高效示范片,集中展示优良品种、落实关键增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和专业化防治、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全程农业机械化,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充分挖掘地种肥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能力,实现示范片粮食作物亩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均衡增产。
三、补助标准
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实施主体填写《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1),并附上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11日前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属地审核。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申报,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粮食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的可增加1-2个。于4月28日前填写《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种植业技术站。
附件:1.1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表
附件1.1
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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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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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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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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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推广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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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情况 |
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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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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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2
泉州市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10亩以上,第一年种植粮食作物(含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等),第二、三年连续种植一季或以上粮食作物的,并按正常作物栽培进行田间管理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项目申报
(一)主体申报。实施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申报表》(详见附件2.1),并附营业执照、土地租包合同和土地复耕前后对比照片等佐证材料,4月11日前报送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县级复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写《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种植业技术站。
附件:2.1泉州市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申报表
附件2.1
泉州市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申报表
单位:亩
申报主体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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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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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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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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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种粮面积 |
复耕类型 |
新增□、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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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粮食作物种类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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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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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3
泉州市旱稻、马铃薯、大豆规模种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规模种植旱稻、马铃薯、大豆20亩以上,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旱稻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马铃薯亩产1500公斤以上,大豆亩产160公斤以上。
二、补助标准
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项目申报
(一)主体申报。由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1),并附营业执照、土地租包合同等材料,在4月11日前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复核填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种植面积初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写《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于4月28日前报送市种植业技术站。
附件:3.1泉州市规模种植旱稻、马铃薯、大豆项目申报表
附件3.1
泉州市规模种植旱稻、马铃薯、大豆项目申报表
单位:亩
申报主体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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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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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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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类型 |
旱稻□、马铃薯□、大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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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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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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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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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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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4
泉州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改善茶果园生态环境,做好茶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和提升基础设施工作,辐射带动全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促进茶果产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全市具有茶果园基地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设内容
(一)茶园水土保持建设
1.水土保持建设。做到“山顶戴帽,山腰结带,山脚穿鞋”。一是在茶园顶部、周围种植乔木防护林带,林间栽种灌木树种;二是在茶园干道、支道旁种植行道树,行道树之间种植灌木型植物、草本植物或禾本科匍匐性植物进行绿化,增加生物多样性;三是在茶园空闲处种植乔木型或小乔木型绿化树;四是茶园梯壁种草留草,或套种平托花生、百喜草、圆叶决明、爬地兰等绿肥。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建设,道路应进行硬化,达到晴雨畅通的标准,干支道宽度3.5米以上,水泥硬化宽度2.7米以上、厚度13厘米以上;步道宽度0.8米以上,采用水泥硬化(厚度8厘米以上)或采用防腐木铺设等硬化;在空旷地或田林交界处,建设蓄水池及喷灌设施,做到有水能蓄、涝时能排、旱时能灌。
3.“五新”技术集成示范。一是开展“五新”技术培训推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化学诱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重点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应用性信息素防控技术和植物源农药,确保茶叶原料和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二是通过开展低产茶园改植换种,推广国家级、省级茶树优良品种,实现茶树品种多样化,调节茶叶采摘时间,缓解劳动力紧张问题;三是推广商品有机肥,实行配方施肥,促进茶园土壤改良,提高茶叶的产量和品质。四是推广茶园机械化采摘。对适合进行机采的茶树品种,培育适应机采要求的茶树蓬面,推广应用茶树机采机剪设备与技术,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五是推广茶树生态栽培、伏季休茶等新型茶树栽培新模式。六是装备茶园水肥药一体化设施,将灌溉、施肥、用药各环节通过喷滴灌系统融为一体。
(二)果园水土保持建设
1.水土保持建设。果园梯壁种草留草,果园套种平托花生、百喜草、圆叶决明、爬地兰等绿肥。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建设,道路应进行硬化,达到晴雨畅通的标准,干支道宽度3.5米以上,水泥硬化宽度2.7米以上、厚度13厘米以上;步道宽度0.8米以上,采用水泥硬化(厚度8厘米以上);建设蓄水池及喷灌设施,做到有水能蓄、涝时能排、旱时能灌。
3.“五新”技术集成示范。一是开展“五新”技术培训推广。推广果园绿色防控技术,实施专业统防统治,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化学诱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重点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应用性信息素防控技术和植物源农药,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二是通过开展低产果园改植换种或高接换种推广优良品种,实现提质增效。三是推广商品有机肥,实行配方施肥,改良果园土壤,提高果实的品质。四是开展果园水肥药一体化技术试点,将灌溉、施肥、用药各环节通过喷滴灌系统融为一体。
三、资金补助标准
各业主按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根据项目点实际需求,选择急需项目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其中:干支道水泥硬化宽度2.7米以上、厚度13厘米以上,每公里补助12万元;步道宽度0.8米以上,采用水泥硬化或木栈道(厚度8厘米以上),每公里补助4万元。建设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300元,喷灌设施每亩补助400元。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库管理
实行市级项目库管理,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农业经营主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编入项目库,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补助,未获补助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优先予以支持。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相同补助环节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各项目县要根据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4月28日前填写《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4.1)、茶果园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点的林业基本图、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前的照片资料及其他必要附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qzszzyjsz@163.com,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件:4.1泉州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4.1
泉州市茶果园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主管部门(签章): 局、 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制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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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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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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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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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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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力量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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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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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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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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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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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单位 |
单位名称 |
法人 |
电 话 |
6.产业优势 (500字以内) |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方案设计 |
①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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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实施地点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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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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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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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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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益分析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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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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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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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 资金筹措 |
预算筹措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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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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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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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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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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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 责任 |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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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附件5
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耕地(基本农田除外)、园地、山地上从事中药材种植和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承担种植及独立经营的农业主体)。
二、申报要求
1.规模化种植基地要求:重点扶持有产业聚力,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中药材品种,同一经营主体2025年新增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在优良种子种苗购买,新技术试验示范、质量追溯等方面给予补助。
2.中药材初加工要求: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初加工生产线等给予补助。最低投入10-20万元、20万元以上两类。
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体申报。实施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申报表》(详见附件5.1),并附上营业执照相关材料,于4月11日前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写《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联同申报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通过现场查看验收。验收结果在当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报告及资金下达文件(一式2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及市财政局(联系人:泉州市种植业技术站陈美珍,电话:22389348)。
三、补助标准
对规模化种植中草药的基地,当年新增种植面积在20-50亩(不含)给予补助2万元、50-100亩(不含)给予补助3万元、100亩以上给予补助5万元。对新、改、扩建中药材初加工生产线的企业按当年投资额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附件:5.1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表
附件5.1
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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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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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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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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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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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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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签章) 2025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2025年 月 日 |
注:请附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6
泉州市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21号)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申报指南(试行)》(闽农综〔2021〕7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市级财政对规模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给予补助。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对每年种植耐盐碱水稻相对连片10亩(含)以上的,按2024年《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30亩(含)以上的,按2024年《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补助,符合省厅补助要求的可以叠加享受。
二、补助方式
采取当年补助上一年的方式进行补助,如今后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补助程序
1.种植主体申报。由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土地租包合同等材料,在种植水稻前报送当地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
2.镇村核实、公示。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的面积初步核实,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复核。乡镇政府复核后,应当在村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验收、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面积、“五新”推广等情况进行确认,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泉州市申请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于12月31日前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建立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3),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耕地情况,鼓励农民开展耐盐碱水稻规模化种植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补助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保证补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技术推广。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服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时回收废弃农用薄膜和化肥农药包装物,做到化肥农药减量化指标达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以及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耐盐碱水稻生产者补助政策的意义和政策要点,增强政策透明度,鼓励广大群众因地制宜规模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鼓励种植户积极参与种植保险,做到要保尽保。
附件:6-1.泉州市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表
附件6-1
泉州市种植耐盐碱水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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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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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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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亩) |
耐盐碱水稻 |
预计亩产(干重、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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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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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按要求做好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化肥农药减量化等工作,全面采收水稻面积,亩产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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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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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泉州市粮油种植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市粮油生产综合能力,以规模种粮大户为重点,支持粮油种植主体建设农田灌溉设施(挖抽水机井、建抽水泵站和购买抽水设备等)并给予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种植粮油作物(包含水稻、马铃薯、甘薯、大豆、油菜、花生)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种植主体。
二、补助内容、标准
支持粮油种植主体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设农田灌溉设施,包括挖机井、建抽水泵站、购买抽水设备及田间地头管网铺设。符合补助条件的按2024年《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已获得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补助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进行。由种植主体建前申请,经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自主建设,完工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核验,符合补助条件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向市级申请补助。
1.种植主体申请。由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种粮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土地租包合同以及项目实施前后照片等材料,在项目实施前报送当地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
2.镇村审核、公示。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申请建设内容初步核实,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当在村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核验、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申请补助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并组织核验。主要对申报主体种植规模、建设内容、数量、总投资金额等内容进行逐一核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表内签章,同时收集申报表、资金投入凭证、照片等材料,填写《泉州市种粮大户基础灌溉设施建设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于12月31日前联合县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监督管理以及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要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做大资金规模。
(二)强化指导验收。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保证补助工作顺利进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按实际建设内容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以及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助政策的意义和政策要点,增强政策透明度。要及时了解项目开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开展情况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汇报。
附件:7-1.泉州市种粮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
附件7-1
泉州市种粮大户农田灌溉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
申报主体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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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设施 建设情况 |
建设内容及数量: 建设起止时间: — 新增投资金额: 万元,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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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建设内容情况属实,没有获得任何补助,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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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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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该种植主体建设 ,总投资 万元,情况属实,材料完整,符合市级农田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要求,拟申请市级补助 万元。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泉州市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名称 |
实施地点(镇、村) |
主要实施内容 |
建设规模或种植面积(亩)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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