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7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德农〔2025〕3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德化县 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3-26 10:3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提高粮油产能,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扶粮惠农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完善,现将《德化县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着力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粮油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镇、到村,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二)稳定播种面积

      2.推进规模种粮。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自主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不含联合申报),种粮面积30-1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250元;100-3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300元;300-5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350元;500-10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600元;1000-20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800元;20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3.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相对集中连片复耕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的1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复耕种粮面积10-1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700元;100-300亩(含),每亩给予补助800元,3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4.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建设种植结构调整集中推进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的每亩追加100元补助。

      5.鼓励规模种植早稻。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6.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7.粮食生产显著奖补。择优奖励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若干个,总补助金额10万元。

      8.鼓励集中育秧(苗)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水稻、蔬菜集中育秧(苗)中心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三)提升耕地质量

      9.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1)2025年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共涉及南埕、盖德、葛坑3个乡镇,按亩均投资3500元规划设计。(2)开展“连片整治?千亩良田”专项行动,2025年集中打造南埕、美湖2个千亩良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80%且每亩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进行补助。

      10.提升耕地地力。结合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和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技术措施。

      (四)提高种植水平

      11.示范推广粮食作物“五新”技术。开展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建立市级百亩以上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

      12.展示示范粮食作物新品种。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建立市级水稻新品种百亩展示示范片。

      13.建设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对具备水稻、马铃薯、甘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能力,开展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种植面积达到要求的(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马铃薯、甘薯面积100亩以上),可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5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五)培育农业主体

      1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入选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经营主体,每家分别给予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在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农业主体倾斜。

      (六)提高抗风险能力

      15.开展农业种植保险。开展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

      16.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培育发展以粮食作物为重点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推广。

      (七)保障粮农利益

      17.落实最低收购价格。以省政府公布的当年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以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民种植的籼稻谷,确保应收尽收,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18.实行直接补贴。鼓励农民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储备订单,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对储备订单售粮农民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以上奖补项目单家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本奖补方案与其他奖励性政策措施类同(类似)的,不重复享受。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布局、整体推进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储备等环节;要根据各乡镇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三)强化考评指导。种植主体播种前需向乡镇报备种植品种及面积,乡镇汇总相关信息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乡两级应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得以切实落实,同时协助解决种植主体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还需强化项目验收考评工作,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通知如有与本通知冲突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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