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7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德农〔2025〕2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蓝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3-21 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扶持蓝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扶持蓝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我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蓝莓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种植蓝莓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我县蓝莓种植规模,逐步实现蓝莓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蓝莓种植,力争实现蓝莓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集成推广一批蓝莓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蓝莓产业,促进蓝莓产业发展壮大。

      二、扶持措施

      (一)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

      在符合用地的基础上,对新建智能温控大棚一种植蓝莓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智能温控大棚一符合省定标准的,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进行叠加补助,每亩补助1万元。

      (二)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

      1.鼓励蓝莓企业创评“两品一标”等。对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证书,有机产品必须由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中绿华夏)认证通过。首次申报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换证给予补助1万元;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5万元;首次申报获得特质农品的给予补助3万元;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补助3万元。

      2.鼓励蓝莓企业创评名牌农产品,对首次获得省、市名牌农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复评获得省名牌农林产品给予补助1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农林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

      本项扶持措施纳入每年的《德化县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不重复享受。

      (三)加大品牌宣传扶持力度

      1.鼓励蓝莓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参加省外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6万元奖励,省内市外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3万元奖励,县外市内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2万元奖励,县内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1万元奖励。(省、市、县级部门已奖励除外)。

      2.鼓励蓝莓企业举办特色活动。开展具有全县性及以上(邀请市级及以上专家、学者、媒体、协会参加)影响力的农(林)品牌专题宣传活动(文化节),方案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给予企业按照不超过支出经费的4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项扶持措施纳入每年的《德化县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不重复享受。

      (四)加大金融贷款的支持力度

      引导蓝莓企业用好信用联社的“益林贷”、农行“快农贷”、省“乡村振兴贷”等特色金融产品。鼓励担保公司会同县信用联社将符合条件的蓝莓企业纳入银担批量担保业务,简化担保手续, 做到应担尽担,逐步缓解蓝莓企业融资难题;推广市县增信基金,给予符合条件的蓝莓企业单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增信贷款,促进更多蓝莓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三、保障要素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调度推进蓝莓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相关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各部门要指定分管领导、责任人,专职负责对接落实蓝莓产业相关事宜,帮助企业开展政策解读、政策申报等事项,

      (二)强化实施指导。要根据蓝莓生长季节,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强化项目验收考评,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或截留、占用、挪用奖补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奖补资金。

      (四)成立指导小组。县级成立蓝莓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小组,加快推进蓝莓产业发展。

      组  长:蒋声彬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智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系统党委书记

            吴荣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玉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赖世源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蔡丹萍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杰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思端  县招商办副主任

            陈慧新  三班镇党委副书记

            吴金德  龙门滩镇副镇长

            叶志江  上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谢倩红  县种植业技术站负责人

            林星海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徐洲峰  县自然资源局一级科员

            戴伟太  县水利局农水股股长

            王子豪  县文旅局工作人员

            许诗远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负责人

            陈剑斌  县招商办工作人员

            林钰妮  龙门滩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谢铭毅  三班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许云峰  上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种植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职人员跟踪、服务产业推进工作,及时协调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

      指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其他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措施由德化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德化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

      附件

      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

      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 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 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φ60×60cm 点式独立基 础。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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